国外出生,具有华侨身份
介绍子女(国外出生,具有华侨身份)出生登记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概述
出生户口登记实行随父或者随母自愿原则。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登记为家庭户,原则上由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使用权人担任户主,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申请对象
国外出生,具有华侨身份的
权益
更便利享受公民基本权利。
办理条件
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华侨身份的,提交材料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华侨回国定居证》自签发之日起已经超过 6 个月的,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国外出生,具有华侨身份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自签发之日起已经超过6个月的,不予受理)
2.父母《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身份证》)
3.申请书
4.国外出生证件
5.父母结婚证件
其他情形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提交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的《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父母失踪、死亡的除外;
7.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提供落户方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
8.父母双方户口已注销,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的,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及其与落户人关系资料;
9.申请随其他监护人落户的,提交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与落户人关系资料,监护关系声明。
10.超过6周岁以上大龄儿童首次申报的,层报地市级公安机关户籍。
(四)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
备注:补正材料时间、公告时间以及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6周岁以上大龄儿童首次申报的,承诺时限为受理后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派出所公安综合窗口或户籍窗口。
温馨提示
1.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2.出生后1个月内,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材料,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相关资料
政策文件
2.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常见问题
小孩子出生申报时,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怎么确定小孩子民族成份?
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提交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的《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华侨回国定居证》永久有效吗?
*以上资料请以各相关责任单位最新发布消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