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出生,具有华侨身份

介绍子女(国外出生,具有华侨身份)出生登记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概述

出生户口登记实行随父或者随母自愿原则。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登记为家庭户,原则上由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使用权人担任户主,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申请对象

国外出生,具有华侨身份的

权益

更便利享受公民基本权利。

办理条件

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华侨身份的,提交材料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华侨回国定居证》自签发之日起已经超过 6 个月的,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国外出生,具有华侨身份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自签发之日起已经超过6个月的,不予受理)

2.父母《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身份证》)

3.申请书

4.国外出生证件

5.父母结婚证件

其他情形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提交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的《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父母失踪、死亡的除外;

7.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提供落户方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

8.父母双方户口已注销,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的,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及其与落户人关系资料;

9.申请随其他监护人落户的,提交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与落户人关系资料,监护关系声明。

10.超过6周岁以上大龄儿童首次申报的,层报地市级公安机关户籍。

温馨提示
《华侨回国定居证》自签发之日起已经超过 6 个月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

备注:补正材料时间、公告时间以及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6周岁以上大龄儿童首次申报的,承诺时限为受理后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派出所公安综合窗口或户籍窗口。

 

温馨提示

1.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2.出生后1个月内,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材料,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相关资料

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常见问题

小孩子出生申报时,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怎么确定小孩子民族成份?

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提交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的《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华侨回国定居证》永久有效吗?

《华侨回国定居证》自签发之日起已经超过6个月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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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请以各相关责任单位最新发布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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