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出生,婚生子女申报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

介绍婚生子女(国内出生但申报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异)出生登记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概述

出生户口登记实行随父或者随母自愿原则。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登记为家庭户,原则上由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使用权人担任户主,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申请对象

国内出生,婚生子女申报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出生登记的。

权益

更便利享受公民基本权利。

办理条件

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提交材料向有抚养权一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申请材料

申报时6周岁以下,父母已离婚随有抚养权一方出生登记

1.《出生医学证明》;

2.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离婚证》(或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4.申请书;

5.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提交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的《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6.承诺书( 申请在单位集体户、公共地址、拆迁地址上落户的,承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

其他情形

1.申报时6周岁以下,父母已离婚随无抚养权一方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2.超过6周岁以上大龄儿童首次申报的,层报地市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核。

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

备注:补正材料时间、公告时间以及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6周岁以上大龄儿童首次申报的,承诺时限为受理后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派出所公安综合窗口或户籍窗口。

 

温馨提示

1.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2.出生后1个月内,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材料,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相关资料

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常见问题

已离婚,能否随非抚养方落户?

可以。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小孩子出生申报时,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怎么确定小孩子民族成份?

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提交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的《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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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请以各相关责任单位最新发布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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