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出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报户口登记

介绍子女(国内出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报户口登记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概述

出生户口登记实行随父或者随母自愿原则。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登记为家庭户,原则上由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使用权人担任户主,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申请对象

国内出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报户口登记的。

权益

更便利享受公民基本权利。

办理条件

1.父母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出生的,可以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2.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可以随父或者随母在部队驻地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也可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3.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可以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4.出生后,父母双方死亡或者在国(境)外定居已注销户口的、加入外国国籍,可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的,

申请材料

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登记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或父母《离婚证》(或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3.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与落户人关系材料;

4.申请书;

5.《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由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父母失踪、死亡的除外);

6.承诺书(申请在单位集体户、公共地址、拆迁地址上落户的,承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

其他情形

1.随其他监护人出生登记,提供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其与落户人关系材料,监护人与落户人监护关系承诺声明;

2.超过6周岁以上大龄儿童首次申报的,层报地市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核。

温馨提示

出生后,父母双方死亡或者在国(境)外定居已注销户口的、加入外国国籍,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的,还需提交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与落户人关系材料;申请随其他监护人落户的,还需提交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关系承诺,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与落户人关系材料。

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

备注:补正材料时间、公告时间以及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6周岁以上大龄儿童首次申报的,承诺时限为受理后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派出所公安综合窗口或户籍窗口。

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温馨提示

1.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2.出生后1个月内,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材料,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常见问题

父母属于现役军人,子女户口可以随父母登记吗?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随母在部队驻地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也可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相关推荐

*以上资料请以各相关责任单位最新发布消息为准

首页 收藏 取消 分享
微信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微博 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