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出生,非婚生子女
介绍非婚生子女(国内出生)出生登记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概述
出生户口登记实行随父或者随母自愿原则。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登记为家庭户,原则上由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使用权人担任户主,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申请对象
国内出生,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的。
权益
更便利享受公民基本权利。
办理条件
非婚生子女,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材料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申请材料
申报时6周岁以下,非婚生子女随母出生登记(姓氏随母)
1.《出生医学证明》;
2.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3.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
4.承诺书( 申请在单位集体户、公共地址、拆迁地址上落户的,承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
5.申请书。
其他情形
1.申报时6周岁以下,非婚生子女随母出生登记(姓氏随父),提供证实亲子关系的亲子司法鉴定书(随附包含亲权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2.申报时6周岁以下,非婚生子女随父出生登记,提供证实亲子关系的亲子司法鉴定书(随附包含亲权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3.超过6周岁以上大龄儿童首次申报的,层报地市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核。
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
备注:补正材料时间、公告时间以及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6周岁以上大龄儿童首次申报的,承诺时限为受理后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派出所公安综合窗口或户籍窗口。
温馨提示
1.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2.出生后1个月内,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材料,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相关资料
政策文件
2.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常见问题
非婚生子女随母出生登记,姓氏可以随父亲吗?
可以。非婚生子女随母出生登记(姓氏随父),提供证实亲子关系的亲子司法鉴定书(随附包含亲权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可以随父落户吗?
*以上资料请以各相关责任单位最新发布消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