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出生,非婚生子女

介绍非婚生子女(国内出生)出生登记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概述

 

出生户口登记实行随父或者随母自愿原则。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登记为家庭户,原则上由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使用权人担任户主,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申请对象

国内出生,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的。

权益

更便利享受公民基本权利。

办理条件

非婚生子女,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材料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申请材料

申报时6周岁以下,非婚生子女随母出生登记(姓氏随母)

1.《出生医学证明》;

2.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3.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

4.承诺书( 申请在单位集体户、公共地址、拆迁地址上落户的,承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

5.申请书。

其他情形

1.申报时6周岁以下,非婚生子女随母出生登记(姓氏随父),提供证实亲子关系的亲子司法鉴定书(随附包含亲权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2.申报时6周岁以下,非婚生子女随父出生登记,提供证实亲子关系的亲子司法鉴定书(随附包含亲权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3.超过6周岁以上大龄儿童首次申报的,层报地市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核。

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

备注:补正材料时间、公告时间以及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6周岁以上大龄儿童首次申报的,承诺时限为受理后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派出所公安综合窗口或户籍窗口。

温馨提示

1.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2.出生后1个月内,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材料,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相关资料

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常见问题

非婚生子女随母出生登记,姓氏可以随父亲吗?

可以。非婚生子女随母出生登记(姓氏随父),提供证实亲子关系的亲子司法鉴定书(随附包含亲权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可以随父落户吗?

可以。向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司法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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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请以各相关责任单位最新发布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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