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出生,婚生子女随父或母

介绍婚生子女(国内出生)随父或母出生登记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概述

出生户口登记实行随父或者随母自愿原则。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登记为家庭户,原则上由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使用权人担任户主,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办理对象

国内婚生子女。

权益

更便利享受公民基本权利。

办理条件

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材料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申请材料

申报时6周岁以下,非特殊情形的

1.《出生医学证明》;

2.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

4.申请书。

其他情形

1.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提供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的《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2.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需提供落户方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

3.超过6周岁以上大龄儿童首次申报的,层报地市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核。

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

备注:补正材料时间、公告时间以及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6周岁以上大龄儿童首次申报的,承诺时限为受理后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派出所公安综合窗口或户籍窗口。

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温馨提示

1.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2.出生后1个月内,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材料,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常见问题

 

办理国内出生,婚生子女随父或母出生登记需要收费吗?

办理国内出生,婚生子女随父或母出生登记不需要收费

 

小孩子出生申报时,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怎么确定小孩子民族成份?

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提交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的《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父母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怎么申报孩子户口?

父母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申请在其中一方单位集体户地址上设立家庭户,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并随其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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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请以各相关责任单位最新发布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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