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6-30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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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各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规划是市“十四五”总体规划在各领域的延伸和具体安排,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特定领域发展以及制定特定领域重大政策、审批特定领域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预算的依据。各编制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规划编制任务。 

  二、加强谋划研究。各编制责任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围绕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科学研判“十四五”时期关系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突出发展重点和关键环节,研究提出预期性和约束性指标。同时,在对具体领域提出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一批对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全局带动性强,对推进社会建设、生态环境、改善民生作用显著的重大工程项目,对解决突出矛盾、增进公平效率有力有效的重大政策,积极争列上级规划盘子,为规划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对接衔接。各编制责任单位要按照规划编制进度要求,及时将规划报送市发改委进行衔接,确保专项规划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与总体规划的战略意图和方向一致。同时,注重加强与市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确保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布局的内容符合国土空间定位和开发管制原则;注重加强与上级部门规划、其它市级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形成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 

  四、加快论证报批。各编制责任单位要做好专项规划论证报批工作,需在202010月底前完成规划初稿,年底前完成征求意见、专家评审论证,修改完善后尽快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审查批准,确保各重点专项规划在20216月底前印发实施。 

  附件:宁德市“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1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