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梦龙路南侧金贵路东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2-06-22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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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出具金塔组团梦龙路南侧、金贵路东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请示》(宁土储文〔2022〕15号)收悉,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金塔组团金马南路西侧梦龙路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宁政文〔2022〕78号)《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就梦龙路南侧、金贵路东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建设用地情况

用地位置

梦龙路南侧、金贵路东侧(详见附件)

用地编码

07-D-11-02

总用地面积(M2

30259

建设用地(M2

30259

代征用地(M2

用地性质

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设用地强度要求

容积率

>1.0且≤2.1

计容建筑

面积(M2

>30259且≤63543.9

建筑密度(%)

≤23

绿地率(%)

≥35

建筑限高(M)

60

用地退让

用地红线(M)

西

5

10

备注:东侧退让道路红线15米;并符合《省技术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要求。

1.退让部分应形成连续绿化带并对外开放(设置出入口处除外),绿化带建设及树种要求应以城市管理部门意见为准;

2.确需修建围墙的应在用地退让范围外设置,围墙应按通透式围栏设计,高度不宜大于1.6米,并符合《省技术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要求;

3.因城市道路交叉口展宽、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建设,需要占用到地块内建设用地的,应无条件服从城市规划要求(退让部分用地参与指标平衡)。

建筑退让

用地红线(M)

地上

西

≥6

≥12

≥15

备注:东侧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并符合《省技术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要求。

地下

应符合《省技术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要求。

建筑间距

应符合《省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区内建筑及其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宁德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宁自然资〔2021〕436号)等规定。

交通组织规划要求

停车泊位

机动车停车位(个)

≥780

非机动车停车位(个)

≥650

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应符合《省技术规定》中“福建省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及《宁德市主城区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宁政文〔2021〕19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

2.公共停车泊位宜设置在地面,同时宜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位;并结合幼儿园接送区布置地面公共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少于30个,便于幼儿园接送使用;邻里商业周边应布置地面公共停车位,便于商户及顾客使用,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0个。

机动车

出入口

建议开口位置

西侧、北侧

1.出入口应充分考虑周边道路交通流组织,结合周边道路规划设计方案合理布置;

2.交叉口有展宽时,不得在交叉口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范围内设置机动车开口;交叉口无展宽时,主干路上距离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60米、次干路线上不应小于50米、支路上不宜小于30米。

充电桩

停车位

地块建设以慢充、自用充电设备为主的公共充电设施。机动车位的20%应配建充电桩车位(其中占停车位的5%为充电桩公共停车位),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到位;其余机动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做到预埋电力管线、预留充电桩位和预留电力容量。

公建配套要求

设施名称

用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设置要求

社区办公

用房

≥320

功能满足社区办公之用,具体以民政部门意见为准,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建成后无偿移交。

幼儿园

5040

≥4032

幼儿园为12班制,配置在地块西北侧,独立占地,绿地率不小于35%;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建成后无偿移交。

邻里商业

≥900且≤1000

1.集中布置在地块北侧,两层及以上;

2.仅为零售商业、餐饮及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充换电站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等功能,不得用于批发市场、宾馆及加油、加气站;

3.涉及餐饮功能的,按照《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建房地产项目涉及商用或商住一体建筑物配备专用烟道的通知》执行。

养老服务

设施用房

≥230

应当设置在地上一至二层,并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规定。产权归属政府,建成后无偿移交。

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360

应当设置在建筑首层,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地上二、三层。应当设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并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安全防护与隔离设施,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垃圾收集点(房)

按照有关规定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回收网点配套设施等;分类收集垃圾容器间每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0平方米。

垃圾集散间

≥15

宜设置一处垃圾集散间,设在对外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具体要求以城市管理部门意见为准。

公厕

≥30

应当设置在建筑首层,单独设立出入口并对外开放。

物业管理

用房

≥130

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

1.社区办公用房、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公厕等应整合布置在地块北侧并有独立出入口;

2.各项社区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检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城市设计要求

总体要求

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符合《宁德市主城区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景观规划设计管理导则》等相关要求。

绿化景观

绿化景观应符合《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规定,树种选择应符合《宁德市中心城区绿化树种规划》等规定;绿化景观方案应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

夜景照明

夜景照明设计方案应符合《宁德市区夜景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宁德市中心城区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等要求和有关设计规范,并应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

建筑立面

十八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宜采用坡屋顶形式,十八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宜采用半坡屋顶形式;临街一线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

建筑色彩

建筑的主色调应淡雅、清新、明亮。

建筑材质

低层、多层建筑、高层建筑裙房及住宅建筑底部应优先采用石材、铝板等优质成品材料。

建筑架空层

除规划建设商业街、商业(商务)中心、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外,沿道路一线的住宅建筑一层原则上应按架空设计。

其他

社区健身

设施

应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健身设施,建设内容及规模以体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并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3号)的规定。

智能安防

小区

应按智能安防小区标准建设,并符合《关于全市推广开展智能安防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宁公综〔2021〕193号)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

消防安全

地块内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并符合《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

快递末端

服务设施

地块内建设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网点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并符合《宁德市促进邮政快递业发展的七条措施》的规定。

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场地标高

室外地坪标高应满足防洪、排水及管线铺设要求,并与周边道路、场地平缓衔接;与周边市政用地之间的高差应在本地块内通过绿化护坡衔接,建筑室外地坪和周边道路人行道应持平或平缓对接。

市政管网

地块的各类管线应与周边市政管线合理衔接。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块生活污水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生活污水应自行处理达标排放。

建筑节能

应满足《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305—2019)和《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62—2019)等相关要求。

绿色建筑

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并符合《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等相关要求。

无障碍设计

场地与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相关要求。

注释

本规划条件应与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共同使用。地块规划(建设)设计应符合本规划条件、国家现行规划、建设设计规范和《省技术规定》等有关要求。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附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含界址点成果表)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