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9〕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30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职健201986号)精神,解决当前我市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我市尘肺病预防控制,建立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尘肺病防治体系,确保到2020年底,新发尘肺病患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行动目标 

  (一)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非煤矿山、冶金、建材、陶瓷制造、水泥制造、石材加工(以下简称“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企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粉尘危害项目申报率、定期检测率、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监督检查覆盖率、培训率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以下简称 “三类人员”)均达到95%以上。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各县(市、区)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  

  (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市、县两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不断提升职业病诊断和危害因素监测能力,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1.开展粉尘危害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部门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采集“三类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情况等数据,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确保2020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市卫健委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开展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掌握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熟练掌握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加强治理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督促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要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机制,鼓励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技术指导,参与涉尘作业环境改造提升技术服务,提高职业病危害整体防治水平。(市卫健委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3.开展水泥行业执法专项行动。继续按照2017年部署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着力推动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在2019年底前实现既定治理目标。治理后仍无法达到目标要求的,应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限期完成技术改造。(市卫健委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4.组织粉尘危害治理“回头看”。对历年来开展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回头看”,落实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巩固提高治理成效。  

  5.坚决淘汰一批不符合职业健康基本条件的企业。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以上由市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国资委、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积极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内容,覆盖面延伸到所有县级行政区域。组织全市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实行“一人一档”建档管理,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汇总上报。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本辖区基本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市卫健委负责,市财政局配合,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加强职业病患者法律援助工作,降低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申请法律援助门槛,对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申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等法律援助的,可免于经济状况审查。鼓励组建职业性尘肺病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团队,甄选、组织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并在职业性尘肺病维权或工伤赔偿方面富有经验的律师承办该类法律援助案件。(市人社局、卫健委、司法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按规定落实救助帮扶措施,防止尘肺病患者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医保、人社部门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市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市人社局负责,市卫健委配合,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能力。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整合充实市、县两级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严格执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2020年底基本完成所有县 (市、区)执法装备建设,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实施“全员轮训”计划,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市卫健委负责,市发改委配合,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严把职业病危害源头关。对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全面实施监督核查。对未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责令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3.严格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以执法推动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将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企业及近三年新发尘肺病病例的企业作为执法重点对象,将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未按规定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的、报告确诊或疑似职业病病例的,以及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不规范的作为监督执法必检项目。各地卫健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移送、通报企业存在职业健康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受理组织查处,不得推诿。(以上由市卫健委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落实企业防治主体责任。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或组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的培训课程课时组织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依法落实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每月定期公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名单,配发合格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对疑似或确诊职业病患者,应及时组织复查、诊断、治疗,落实相关待遇。要特别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  

  2.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上由市卫健委、人社局、国资委、总工会、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支撑与服务网络。进一步整合各级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和力量,明确市、县两级支撑机构的职责、功能和建设目标任务。按照监测任务与监测力量相匹配的原则,整合充实市、县两级职业健康监测技术力量,严格执行职业健康监测技术装备配备标准,2020年底基本完成所有县 (市、区)监测技术装备建设,保障监测技术需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服务。(市卫健委负责,市发改委配合,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按照“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到2020 年底前,市级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超过2000人的重点县 (市、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配备高千伏X光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 (DR)系统等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检车。(市卫健委负责,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保障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市卫健委将根据省卫健委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工作,抽查各地各行业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将以书面形式专题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上报省卫健委。(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和呼吸系统疾病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市、县、乡三级职业健康服务能力。严格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管理,强化尘肺病诊断医师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粉尘检测与评价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市卫健委、教育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市卫健委负责,市司法局、人社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工会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附件:宁德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