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房委员会关于开展金涵小区三期限价商品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2-01-14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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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宁德市区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开展金涵小区三期限价商品住房(下称“限价房”)分配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应具有宁德市区(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下同)城镇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时间截至2022年1月18日满2年。

  单身家庭(含未婚、离异、丧偶)除满足户籍条件外,应在市区稳定就业,截至2022年1月18日应满35周岁(含)以上;离异单身的办理离婚手续截至2022年1月18日满2年,根据法院裁判文书或生效的离婚协议书载明情况,婚生子女为判决或协议跟随方的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或配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得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二、申请条件

  (一)住房状况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宁德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2年内在市区无房产交易(即2020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18日)。

  3.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购买公有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已租住单位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的,应在申请前向租赁房屋的运营管理部门备案并签订退房承诺书,在取得限价房后,按规定腾退承租房屋。

  (二)收入状况 

  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2020年度蕉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即少于等于77576元。

  (三)家庭资产 

  申请家庭资产应不高于40万元。家庭资产主要包括:

  1.不动产。含住宅及土地、商业店面、车位、写字楼、厂房等非住宅,5年内购置的房地产开发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以税务部门开具的不动产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价格为准,5年以上购置的房地产开发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以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自建房价值以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宁德市域外不动产和宁德市域内村镇级不动产不计入家庭住房、资产,申请家庭应自觉申报家庭资产情况,瞒报家庭经查出,原价收回保障房源,并记入诚信记录。

  2.车辆。新购买车辆价值以购置发票或各类保单中较高价值为准;二手车以保险单保险金额、二手车购置发票或二手车评估价值中较高价值为准。

  3.申请家庭成员关系。申请以核心家庭为单位,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其中: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纳为共同申请人;成年子女及非核心家庭亲属不得纳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所有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宁德市区限价商品房申请表》及承诺书各一份,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经核实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各一份收件:

  (一)户籍身份证明及婚姻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单身申请人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裁判文书、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丧偶申请人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或公安部门相关死亡证明、户籍登记死亡证明复印件。

  (二)住房状况证明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自觉告知不动产情况,宁德市区住房状况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审核查,无须提供纸质证明;申请家庭在市区拥有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的,应出具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属于福建省内非宁德市区户籍或原非宁德市区户籍,应另出具户籍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房产登记部门房产证明原件一份,当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当地房改房、集资建房及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的证明原件一份。

  3.申请人曾在宁德市区外行政事业单位或国企工作的,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宁德市区外行政事业单位或国企工作的,均需提供当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当地房改房、集资建房及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的证明原件一份。

  (三)资产、收入证明

  1.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首页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查询2021年度收入情况供收件人员查看;社保、公积金缴交情况由市社保、公积金部门联审核查,无须提供纸质证明。(包含:扣除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后的工资、奖金等收入)。

  2.资产证明:(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地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的,需提供经有关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缴税凭证或其他价值证明材料一份;(2)在宁德市其他市(县)购买商品住房的,需提供经有关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涉税证明或其他价值证明材料一份;(3)购买自建房的,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购置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一份(购买二手车的,需提供保险公司保单或二手车购车发票或二手车辆买卖评估报告复印件)。

  (四)优先保障对象相关材料

  1. 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全国、省、市级劳模,全国英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对象等优先对象应出具有效的证书复印件、证明原件一份;城市低保对象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一份;重点优抚对象提供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发的优抚证复印件一份;残疾人员需提供残联出具的残疾证复印件一份。

  2. 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军队转业干部应出具转业证件复印件一份,以及转业前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或后勤部未享受部队房改、补贴优惠政策的证明原件一份(1993年以前转业的除外)。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提供证书复印件一份。

  4. 申请人属于经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以及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引进特殊专业人才,持“三都澳”英才卡申报,提供卡片复印件一份。

  5. 申请人属于连续工龄截至2022年1月18日满五年及以上的公交司机、一线环卫工人,应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效的认定文件一份。

  6. 申请家庭为经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确定为特殊困难家庭、特殊贡献或急需住房救助家庭的,应出具有效的认定文件一份。

  7. 申请人属于在边远乡村连续工作,截至2022年1月18日满十年及以上的医疗卫生人员和教师,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出具的有效证明一份。

  8.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出具有效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以上证明材料应提交的原件,须在申请时限内有效;所有证件、证书或合同应经与原件核对后,提交复印件,由原发证单位或所在社区居委会核对原件后盖章确认。

  四、申报时间

  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3月18日(工作日收件)。

  五、审核程序

  限价房申报审核程序,按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运行操作规程的通知》(宁政办〔2016〕181号)执行。

  (一)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等乡镇政府和东侨开发区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受理申请),工作人员核查申请材料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收件工作人员应及时将申请材料信息上传“宁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受理时限5日。

  (二)初审

  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等乡镇政府和东侨开发区社区服务中心应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申请人审查情况,公示期7日;公示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汇总后,分别报送两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时限30日。

  (三)复审

  两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街道(乡、镇)或社区服务中心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后,会同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核查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和公积金缴交情况。复审时限15日。

  (四)联审

  两区民政部门负责核查申请家庭婚姻状况及低保情况,出具核查意见;两区民政部门收到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复审意见后,分别提请市公安交警支队、人社局等部门,核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拥有车辆、收入、社保缴交和人才类别认定情况,出具申请家庭收入核定结果,并将结果书面提交两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时限20日。

  (五)汇总

  两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民政部门收入核定结果后,汇总复审意见及收入和资产核定证明,并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门。汇总时限10日。

  (六)复核认定

  市住房保障部门收到汇总材料后,组织召开市住房委员会成员会议或两区联合审核会议进行复核认定,复核认定结果在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进行登记,列入轮候配售。复核认定时限22日。

  六、公开抽签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情况组织公开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号,分批组织申报家庭进行选房。公开抽签仪式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纠风室、效能办、信访局等单位代表各1名进行现场监督,邀请申请家庭代表现场参加抽签,邀请三都澳公证处全程公证,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抽签结果在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或闽东日报等媒体公布。因疫情原因,无法组织现场摇号的,采取电视直播电脑摇号等方式进行,届时另行通知。

  七、销售房源及价格

  本次限价房房源位于金涵小区三期H区地块,共950套,户型面积95平方米左右(含公摊)。限价房销售价格以中间楼层为均价,往上每层增加20元/平方米,往下每层减少20元/平方米,销售价格待报批后另行公布。

  八、销售实施

  限价房销售手续由代建单位负责办理,销售结果及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选房、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等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视为自愿放弃购买资格,房源进入轮候;申请人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取消其本次购房资格及下一批次申请资格。

  《闽东日报》、《宁德晚报》、宁德电视台、宁德人民广播电台、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等公共媒体,及蕉城区、东侨所辖各单位、各街道、乡(镇)、各社区居委会应配合做好宣传和公示工作。

  九、其他事项

  (一)限价房权属登记和退出管理按照我市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执行,不动产权证书应注明“限价商品房”。对弄虚作假,瞒报取得购房资格的,纳入诚信档案,取消其购房资格,同时五年内不得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已购限价房的,责令其退出已购住房,注销购房合同。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蕉南、蕉北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蕉城区直单位统一向蕉城区住建局房委办领取申请表;东侨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各社区、东侨区直各单位向东侨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申请人可前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下载打印申请表,表格打印清晰有效,需黑色中性笔正楷填写,字迹模糊、纸面破损等不予收件。

  (三)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为所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配备相应的电脑设备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市住房保障部门应配合两区做好申请收件的上岗培训工作;两区住建部门、民政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市人社局、税务局、公安交警支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应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出台的《宁德市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公开运行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完成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的审核工作,确保限价房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四)限价房自缴交契税之日起未满5年的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得上市交易转让;5年期满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上市交易或补缴土地出让价款转为完全产权的,应当按照交易转让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与限价房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30%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价款。五年内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代理限价房出租、买卖等业务;限价房在保对象在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前不得另购置商品住房。

  (五)限价房申请人应自交房之日起12个月内装修入住;购买限价房缴交首付款后,除不再符合条件应退家庭和家庭突发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退房。已缴首付款满6个月后确需退房的,由售房单位依据购房合同约定,扣除部分违约金后办理退出手续。

  附件:1.宁德市区限价商品房申请表

  2.承诺书

  3.宁德市区限价商品房申请审核表

  4.各街道(社区)、单位地址及电话汇总表

  宁德市住房委员会

  2022年1月5日

  附件1:

  宁德市区限价商品房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配偶姓名

(未婚、离婚、丧偶)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户籍地址

 

户籍所在社区

 

户籍所在社区

 

落户时间

 

落户时间

 

月收入

月收入

是否属于优先

保障家庭

£低保家庭□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对象 □引进特殊专业人才 □全国、省、市级劳模、全国英模£服兵役二等功、战时三等功 £军转干部  □一线环卫工人 □公交司机 □献血奉献奖 □边远乡村教师 □特殊贡献家庭、急需住房救助家庭 □边远乡村医疗卫生人员

家庭其他

成员姓名

与申请人的关系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址

婚姻

状况

月收入

(以下请填报未成年子女,其他成年子女、亲属不填 )

         

         

家  庭

总人口

家庭年

总收入

万元

家庭人

均年收入

家庭资产

合计(万元)(1+2+3)

其中:房产(地皮)

资产

(万元)

车 辆 资 产

其他

资产

(万元)

车牌号

品牌及型号

购置价

(万元)

1

2

3

           

现住房详

细地址

 

现住房所有权人

 

现住房性质

□自有私房;□自建房(或联建);□自购房;□无自有私房,租住;

□无自有私房,借住;□无自有私房,典房

本栏由自有住房但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不足的申请人填写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现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购房涉税金额或评估价:    万

  附件2:

  承   诺   书 

  本人已知晓宁德市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做出如下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并同意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一、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保证如实填写表格内容和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提供材料与核查情况不一致,有弄虚作假或虚报、漏报、瞒报家庭人口、住房和收入资产等情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材料、伪造签名(印章)等行为,同意被取消申请资格,自愿退出核准的限价商品住房,并被依法追究责任,自愿接受相应惩处,5年内不再申购限价商品住房。

  二、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同意接受住房保障资格动态管理,轮侯期间及分配入住后保证及时向受理机关如实申报本人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和资产等变化情况。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三、本人若有下列情形的,轮候序号作废:(1)不参加当期选房活动的;(2)参加当期选房活动但放弃选房的;(3)选定住房后不签订选房确认书的;(4)不签订限价房购房合同的;(5)因自身原因,签订的限价房购房合同被解除的。放弃一次选房的轮候申请家庭,需重新提出申请;累计两次放弃选房的轮候申请家庭,不得申请下一批次限价商品房。

  四、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保证在申请取得限价商品房前,自愿将租住的自管公房、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优惠政策住房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停止原享受的住房保障待遇,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关处理。

  申请人(签名+指印):

  手机号码:1、                 2、

  户籍所在社区(或所在服务场所名称):

  宁德市住房保障中心印制

  附件3:

  宁德市区限价商品房申请审核表 

初审

意见

所在社区受理意见

经审查,该申请人资料齐全,同意予以受理。具体资料:

□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份;□户口簿复印件;□收入证明  份

□结婚证复印件        □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丧偶证明复印件      □异地无房证明           □异地未房改证明

□购车发票复印件      □二手车保险单复印件     □二手车购车发票

□二手车购车评估报告  □房产证、购房合同、缴税凭证复印件

□残疾人证明复印件    □城市低保证复印件       □教育局证明

□卫计委证明          □部队转业证复印件       □一线环卫工人证明

□公交司机证明文件    □军人优抚证复印件       □社保费缴交凭证

□其他引进人才、立功、表彰文件复印件           □劳动合同复印件

□大中专毕业证复印件

审核人(签字):                               所在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蕉城街道(乡镇)、东侨社区服务中心调查和公示情况

该申请人所填的各项内容已经调查核实,并于       月        日

至     月     日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同意予以上报。

审核人(签字):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东侨社区服务中心、主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复审 意见

经提请民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该申请人户籍、收入和资产等符合申请条件,同意转报市住房委员会复核认定。

审核人(签字):                                      两区住房保障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复核 意见

根据       年   月   日市住房委员会〔    〕  号会议纪要或市住房委员会〔    〕  号文件精神,经复核,该申请人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同意予以公示。

宁德市住房委员会

年   月   日

  宁德市住房保障中心印制

  附件4:

  各街道(社区)、单位地址及电话汇总表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宁德市住房保障中心 

闽东中路12号市住建局6层(高级中学对面) 

2977319 2839359 

蕉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815中路建业大厦5层(区住建局内) 

2832302 

蕉南办事处 

闽东西路18号(原侨兴幼儿园对面) 

2363229 

海滨社区

蕉城区815东路2号菊池商厦B栋305室

2822006 2885997

鹏程社区

蕉城南路8号金鸿大厦405

2898787

芦坪社区

少年宫路13号芦坪社区11号楼一层

2822018

南际社区

南际路78号二层

2830936

福山社区

福山路56号

2319036

中南社区

蕉城区南环路159号三层

2836300

桥头下社区

蕉城区蕉城南路23号四层、五层

2319168、2882081

小场社区

南大路131号

2865112 2860908

下宅园社区

花园弄三巷36号(丰力大厦隔壁)三层

2982933

荷园社区

天湖西路5号天湖豪景小区2号楼一层

2982533 2982236

东湖社区

东湖路20-1号

2099188

郦景社区

宝信行政公馆二楼

2071007

万达社区

天湖东路万达广场D区20号楼2单元一层

2833557

蕉北办事处 

鹤峰路35号(蕉北市场楼上) 

2822356 

继光社区

蕉城区莲峰路4号

2875311  2871785

崇文社区

新佳坡步行街(宣传栏处往里走)

2822354  2266354

三元社区

蕉城区溪井乾路16号

2888632  2838011

单石碑社区

蕉城区单石碑路65号

2828189  2099289

碧山社区

蕉城区署前路31号碧山村委楼一层

6166165  6103683

鹤峰社区

蕉城区继光花苑8号楼一层

2883294

培英社区

前林路2号澳风大厦3梯5层

2822130

灵秀社区

蕉北西岭路116号灵秀山庄3号楼一层

2829095

城南镇政府 

蕉城区鹤鸣路1号 

2962216 

城南镇莲峰社区

后岗开发区北弄36号

2985336

城南镇立业社区

中融中央公馆1号楼105号

2966828  2962858

城南镇华建社区

城南镇院岗路3号鸿福豪门3号楼一层

5066858 5066833

金涵乡政府 

金涵畲族乡金涵村桥头下33号 

2725841 

金涵乡金溪社区

金涵福乐家园二楼

2732550

金涵乡金榕社区

蕉城区金溪路16号(十七门火锅店二楼)

2725611

东侨住房保障中心 

福宁北路66号东侨服务中心大楼2-6004 

2986861 

东侨社会事务局 

陈普路8号3#703 

2823819 

东侨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蕉城南路48号)

(机关)2836806   (企业)2824256

东侨社区服务中心 

国宝路16号东晟泰怡园11栋3层 

2292922 

侨兴社区

侨兴路东侨花苑2-7号

2889766

湖滨社区

国宝路16号东晟泰怡园11栋1层

2750399

富春社区

薛令之路8号东湖御景15栋1层             (新址在富春东路10号泰和红郡3栋102d)

2803339

华侨新村社区

林聪路2号华侨新村13栋1层

2561138

兰溪社区

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15幢4-5号

2811568

兰亭社区

天湖东路14号东湖臻悦2栋1梯

2936926

大门山社区

福宁北路9号仕林东湖11号楼2层

2818858

亿利社区

金马南路3号亿利城F块2号楼1层

2936566

万安社区

金港名都A4区27#3楼

2966566

新能源社区

东侨开发区北部新区办公楼一层

2352801

五里亭社区

三盛海德公园16幢一层小广场边           (正式地址正在洽商中)

2837899

天山社区

东侨开发区陈普路金禾雅居15号楼

8937116

迎宾社区

东侨开发区金马北路10号世林外滩6栋第一层

2913399

塔南社区

龙威经茂广场13号楼201一二层

2910277

曙光社区

东侨开发区石湖路1号璞悦湾11号楼100D

2818858

  宁德市住房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