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的通知》规定:一类人才给予每人80万元一次性住房补助,在宁德工作期间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二类人才境外、国内引进的,分别给予每人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住房补助;三至五类人才按实际在宁德工作月数,分别连续3年给予每人4000元/月、3000元/月、2000元/月住房补助,每年底发放一次;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六类人才,连续3年给予每人1000元/月住房补助,六类其他人才暂不予发放补助,可享受相应人才服务。达到一至三类人才标准,每年在宁德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引进人才,可认定为一至三类柔性引进人才并按相应类别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三至五类人才已确认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按相应类别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已确认为省引进人才的,按相应类别标准补足差额部分。一至三类人才相关补助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四至六类人才相关补助经费由所在地财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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