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切实做好2019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全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任务3650人,其中: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7人(任务分解详见附件)。符合搬迁政策且自愿搬迁的贫困户,要积极引导易地扶贫搬迁,做到应搬尽搬。全省建设20户以上各类规模集中安置区8个,努力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有关市、县(区)应于2月底将搬迁对象分解到乡、到村,落实细化到户、到人。请有关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于2月底前将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分解落实情况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扶贫办)。
二、补助对象
(一)搬迁安置补助对象。各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3号)要求,精准界定搬迁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补助,且补助对象不得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复。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为: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三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要搬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或损毁,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重建的农户;五是农村中需要安置的五保户。不允许将居住在行政村和集镇等条件较好地方的农户(纳入整村搬迁规划的除外)纳入搬迁对象范围。
(二)集中安置区申报条件。一是新建安置区。2019年集中安置区建房户数达到20户以上、50户以下的安置区,必须确保2020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50户以上安置区,必须确保2020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扩建安置区。2017年后开建并有续建、扩建的,累计集中安置20户以上,且基础设施建设比较配套的安置区。
三、补助标准
(一)搬迁安置补助标准。一是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补助25000元。二是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补助10000元。三是非贫困户,每人补助3000元。四是五保户,每户补助15000元。除五保户外,其他各类对象搬迁均可享受政策叠加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追加3000元,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3000元,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1000元,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1000元补助)。
(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采取“以补促建”奖励方式,对20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2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100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1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
四、操作程序
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尊重农村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计生户、残疾人、少数民族户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审核审批。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入户审核,符合条件的,经乡(镇)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备案,审批结果要在所在村公示。
(四)竣工验收。搬迁安置完成后,按《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竣工验收。造福工程搬迁对象建好一层可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补助对象名单、实际补助金额等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留下数码照片等资料以备核查。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档案管理。建立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基础信息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材料。做好农户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各地要组织人员将档案表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相关网络信息系统。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设区市要按时间节点,将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落实、工程进度、资金拨付、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3月起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上报。
(三)加强绩效评价。各地要组织人员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以设区市为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年度绩效评价(主要评价政策执行、资金拨付、资金结余结转、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等情况)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强化资金监管力度。造福工程搬迁对象和集中安置区省级补助资金,要全部纳入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监管,各地要按照要求及程序做好需求申报、任务下达、补助到户跟踪工作,加强搬迁补助资金监管,推进廉洁搬迁阳光搬迁。同时,要健全完善补助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公开搬迁政策、工作措施、资金安排和搬迁成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
附件:2019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安排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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