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房委员会关于再次开展金涵小区三期限价商品住房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4-01-08 15:14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完成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下称“限价房”)的配售工作,解决宁德市区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根据第一轮配售结果,开展金涵小区三期限价商品住房第二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城镇户籍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具有宁德市区(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下同)城镇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在申请时未迁出。

(二)外来务工人员非宁德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在宁德市区务工的进城务工人员,须在市区连续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截止2024年1月30日满5年,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

(三)单身申请人。满足以上条件的单身家庭(含未婚、离异、丧偶),截至2024年1月30日应满35周岁(含)以上;离异单身的办理离婚手续截至2024年1月30日满2年,根据法院裁判文书或生效的离婚协议书载明情况,婚生子女为判决或协议跟随方的共同申请人。

(四)申报家庭构成。申请以核心家庭为单位,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其中: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纳为共同申请人;成年子女及非核心家庭亲属不得纳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或配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得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所有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二、申请条件

(一)住房状况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宁德市区无不动产(含住宅及土地、商业店面、车位、写字楼、厂房等非住宅)或自有居住型房屋(含自建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属于福建省非宁德市区户籍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不动产查询材料,该不动产纳入家庭资产,不作为住房面积计算。

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2年内在市区无不动产交易(即2022年1月30日至2024年1月30日)。

3.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购买公有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已租住单位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的,应在申请前向租赁房屋的运营管理部门备案并签订退房承诺书,在取得限价房后,按规定腾退承租房屋。

(二)收入状况

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2022年度蕉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463元)的2倍,即少于等于88926元。

(三)家庭资产

申请家庭资产应不高于40万元。家庭资产主要包括:

1不动产。5年内购置的房地产开发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以税务部门开具的不动产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价格为准;5年以上购置的房地产开发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以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自建房价值以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申请家庭应自觉申报家庭资产情况,瞒报家庭经查出,原价收回保障房源,并记入诚信记录。

2.车辆。车辆价值以一手车购置发票、或车损险保单金额、或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价值为准。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宁德市区限价商品房申请表》及承诺书各一份,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经收件人员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含户口簿第一页)。未成年家庭成员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离异单身申请人提供《离婚证》和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裁判文书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复印件一份;丧偶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件复印件一份、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或公安部门、医院相关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死亡材料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供连续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满5年查询明细原件一份。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自觉填写不动产情况,宁德市区住房状况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审核查,无须提供纸质证明;申请家庭在市区拥有自有居住型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的,应出具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不动产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复印件一份或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属于福建省内非宁德市区户籍的,应出具当地不动产登记查询和未房改、未享受保障性住房证明原件一份;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曾在宁德市区外行政事业单位或国企工作的,提供当地未房改、未享受保障性住房证明原件一份。

(七)申请人及配偶须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首页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查询2023年度收入情况供收件人员查看并记录(包含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工资、奖金等收入)。

(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购置车辆的,提供一手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一份或车损险保单复印件一份或车辆价值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九)优先对象证书类材料提供复印件一份、证明类材料提供原件一份。

四、优先对象

(一)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全国、省、市级劳模,全国英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对象等优先对象应出具有效的证书(证明)原件;城市低保、特困对象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证明原件;重点优抚对象提供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发的优抚证原件;残疾人员需提供残联出具的残疾证(卡)原件。

(二)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军队转业干部应出具转业证原件,以及转业前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或后勤部未享受部队房改、补贴优惠政策的证明原件(1993年以前转业的除外)。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战时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的,提供证书原件。

(四)申请人属于经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以及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引进特殊专业人才,持“三都澳”英才卡申报,提供卡片原件。

(五)申请人属于连续工龄截至2024年1月30日满五年及以上的公交司机、一线环卫工人,应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效的认定文件原件。

(六)申请家庭为经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确定为特殊贡献或急需住房救助家庭的,应出具有效的认定文件原件。

(七)申请人属于在边远乡村连续工作,截至2024年1月30日满十年及以上的医疗卫生人员和教师,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八)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出具有效证明书原件。

五、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30日(工作日)。

六、申报方式

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报,非户籍申请人向社保参保机构所在地社区申报。蕉城区、东侨开发区各街道(社区)、社区服务中心完成收件、初审工作,并填写“2024年度宁德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申报汇总表”完成录入。

七、审核程序

限价房申报审核程序参照2023年度公租房申报、审核程序进行。

(一)受理。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金涵乡政府、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受理申请),非户籍申请人向社保参保机构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金涵乡政府、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受理申请),工作人员核查申请材料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5个工作日)

(二)初审和联审。各社区汇总受理结果同时报街道、东侨社区服务中心初审、报两区住房保障进入联审。

1.初审。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金涵乡乡政府、城南镇镇政府和东侨社区服务中心收到社区受理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汇总后,分别报送两区住房保障部门汇总。(15个工作日)

2.联审。两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社区受理结果,转两区民政部门会同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安交警支队、人社局等部门,核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不动产、公积金缴存、车辆、收入、社保缴交等信息。两区民政部门核定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出具核定结果报两区住房保障部门。(37个工作日)

(三)汇总。两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街道、东侨社区服务中心初审公示结果和多部门联审结果,对申报家庭进行汇总审核,将审核意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资格认定。(7个工作日)

(四)认定。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两区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审核结果进行资格认定并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符合申请条件进入轮候。(11个工作日)

(五)分配。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摇号确定轮候顺序号,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组织选房。

八、房源及价格

本次限价房房源位于金涵小区三期H区地块,为2022年批次剩余房源,共309套,户型面积95平方米左右(含公摊)。限价房均价为6450元/平方米,向上每层增加20元/平方米,向下每层减少20元/平方米。

九、销售实施

限价房销售手续由代建单位负责办理,销售结果及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选房、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等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视为自愿放弃购买资格,房源进入轮候;申请人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取消其本次购房资格及下一批次申请资格。

请《闽东日报》、《宁德晚报》、宁德电视台、宁德人民广播电台、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等公共媒体,及蕉城区、东侨所辖各单位、各街道、乡(镇)、各社区居委会应配合做好宣传和公示工作。

十、其他事项

(一)限价房权属登记和退出管理按照我市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执行,不动产权证书应注明“限价商品房”。对弄虚作假,瞒报取得购房资格的,纳入诚信档案,取消其购房资格,同时五年内不得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已购限价房的,责令其退出已购住房,注销购房合同。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限价房自缴交契税之日起未满5年的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得上市交易转让;五年内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代理限价房出租、买卖等业务;限价房在保对象在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前不得另购置商品住房。

(三)限价房申请人应自交房之日起12个月内装修入住;购买限价房缴交首付款后,除不再符合条件应退家庭和家庭突发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退房。已缴首付款满6个月后确需退房的,由售房单位依据购房合同约定,扣除部分违约金后办理退出手续。

(四)各联审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完成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的审核工作,确保限价房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宁德市区限价商品房申请表

2. 承诺书

3. 宁德市区限价商品房申请审核表

4、各街道(社区)、单位地址及电话汇总表

 

 

宁德市住房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