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涵小区一期、二期公廉租房续租申报标准

来源:宁德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0-11-30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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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续租对象

  (一)金涵小区一期A区1号楼廉租房,租赁合同在2020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期满的承租家庭。

  (二)金涵小区二期A区1号楼、3号楼公租房,租赁合同在2020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期满的承租家庭。

  (三)金涵小区二期B区1-5号楼公廉租房,租赁合同在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期满的承租家庭。

  二、续租标准

  申报对象应符合宁德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的条件,其中:租赁期间未在宁德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或拥有其他房产)的;公租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75568元(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蕉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公租房家庭资产不得高于20万元;廉租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20781元(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蕉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廉租房家庭资产不得高于5万元。

  经查存在有转租行为的,以及租金逾期6个月未缴交的租赁户,不得申请续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