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金涵小区公廉租房各租户:
根据宁德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有关政策规定,金涵一期A区1号楼、二期A区1号楼、3号楼部分公租房、二期B区1-5号楼公廉租房三年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续租申报和对象审核工作。具体事项知如下:
一、续租对象
(一)金涵小区一期A区1号楼廉租房,租赁合同在2020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期满的承租家庭。
(二)金涵小区二期A区1号楼、3号楼公租房,租赁合同在2020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期满的承租家庭。
(三)金涵小区二期B区1-5号楼公廉租房,租赁合同在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期满的承租家庭。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符合宁德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的条件,其中:租赁期间未在宁德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或拥有其他房产)的;公租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75568元(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蕉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公租房家庭资产不得高于20万元;廉租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20781元(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蕉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廉租房家庭资产不得高于5万元。
经查存在有转租行为的,以及租金逾期6个月未缴交的租赁户,不得申请续租。
三、受理时间
2020年6月22日至7月15日(工作日内)
四、申报程序
(一)续租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各小区所在物业管理处领取《宁德市公(廉)租房续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各小区所在物业管理处。
(三)市住房保障中心收到物业管理处报送的续租家庭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并转市人社局、交警支队、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联审部门进行核查。联审部门收到资料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盖章确认后反馈市住房保障中心。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与租赁家庭签订续租合同,租期三年。
五、申请材料
(一)填写《申请表》一式一份,并附夫妻双方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个人所得税缴交证明等相关材料。
其中:个人所得税缴交证明可从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导出并打印、也可持身份证前往区税务办税大厅打印;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由所在社区开具收入证明。
(二)其他所需材料:
1、因离婚减少家庭成员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及民事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所减少人员的退出声明;
2、因死亡减少家庭成员的,提供死亡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3、因结婚增加家庭成员的,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因生育增加家庭成员的,提供新出生人员的出生证或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成年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除外)退出申请的,提供退出声明;
6、提交《申请表》时,须提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以供核对,如属于低保家庭的,须提供由蕉城区民政局盖章确认的低保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允许家庭成员变化的几种情形
(一)续租家庭变更申请人的,变更原因必须是申请人离婚或者死亡,应由原承租家庭申请人的配偶作为新的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孤儿除外);
(二)属于新增共同申请人的,变更原因必须是结婚或者生育,新增的共同申请人身份必须是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不得新增共同申请人;
(三)续租家庭成员离婚的,须主动申报,并且按具有法律效力的住房处置约定或判决的结果,办理不继续居住保障性租赁房的原配偶、抚养权属原配偶的未成年人退出保障性租赁房家庭成员、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手续;
(四)续租家庭成员死亡的,须主动申报,其他家庭成员须办理死亡人员退出保障性租赁房家庭成员、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手续;
(五)续租家庭成员身份是申请人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不得申请退出;其他已成年的共同申请人,可根据续租家庭意愿,申请退出。
附:市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2977319、2839359
金涵一期A区物业管理处电话:2866867
金涵二期A区物业管理处电话:2629266
金涵二期B区物业管理处电话:2705066
宁德市住房委员会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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