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涵小区三期经适房今明两天进行首批选房

来源:闽东日报 发布时间: 2019-08-2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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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于8月27日至8月28日两天,对金涵小区三期E区经济适用住房1、2幢楼 ,以及金涵二期剩余6套房源开展选房工作。选房地点在宁德市住建局二楼交易大厅。

  今年4月15日抽中的856户,将于9月中旬进行第二批选房,房源为4-6号楼以及本批次选房后的剩余房源。

  每户限2至3人选房

  选房时间不得超10分钟

  据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参加此次选房的320户系2017年抽签抽中对象,安排选房的房源共有390套,分别是金涵三期E区1、2幢楼各192套 ;金涵二期剩余房源6套:B区6#1010、6#1112、6#1803、7#308、8#307、8#1005。以上房源已于8月23日至25日开放给选房户现场察看。选房将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参加选房,签订选房确认书,每天选房160户,其中上午安排选房80户、下午80户。

  根据规则,选房时,每户限2至3人进入售房部,每户选房不得超过10分钟。从选房现场叫号起开始计时,前一户选定房号后,下一户即开始选房计时,各选房户应提前到售房部报到。

  该负责人提醒,选房须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本人携带《准购证》,夫妻两人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协议)、户口簿原件及清晰复印件各3份。

  选房后7日内缴存首付款

  放弃人员5年内不得再申请

  “选定房号即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选房后7日内缴存首付款及有关费用。”该负责人提醒,购房家庭要抓紧筹款,以免影响购房。

  根据规定,逾期不领取《准购证》、放弃选房、逾期缴款、未及时缴交购房款或未按要求缴存首付款的以及选房后又放弃购房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放弃人员名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布,5年内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此外,如家庭成员现有情况与《准购证》上所载不符的,比如,获得选购房资格后,夫妻离异或丧偶,应于选房前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书面报告并提出更改,其购房资格应重审。

  不得闲置或出售出租

  5年内不得购买其他住房

  “顺利选房后,购房家庭也不可掉以轻心,仍有些事项需要注意。”该负责人说。

  根据《选房通知书》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购买其他住房,购买其他住房的,按合同要求退出所购住房;按房产证上办证时间满5年后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应当按照同期同等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交易指导价差价的7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以优先回购。

  此外,经济适用房不得闲置、出售、出租等。经济适用房交付后住户应按时缴交物业费、水、电等费用。住房保障部门或委托的物业公司开展入住对象调查,各购房户应配合。

  交付后6个月内须装修入住

  单套装修造价不超过5万元

  按规定,经济适用房交付后6个月内须装修入住,未在6个月内装修入住的,按合同约定处置。

  经济适用房分配后,不允许豪华装修,单套装修造价不超过5万元;对于存在骗租骗售行为的,退出时不予退还装修款,对于入住期间条件不再符合购房申请条件的,退出时给予一定补偿,补偿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按居住年限逐年递减补偿款,超过5年的不予补偿。(记者 郑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