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续租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9-06-2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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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佳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各租户:

  根据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宁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有关规定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幸福佳园公共租赁住房部分保障对象三年租赁合同将到期,经研究,现开展续租申报和对象审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续租对象

  幸福佳园小区3#、4#、5#、8#、9#楼租赁合同在2016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签订满三年(含三年)的承租家庭。

  二、申报条件

  续租申报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租赁期间未购买商品住房或拥有其他房产;

  (二)家庭人均收入应少于或等于68796元(按照2018年宁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98元的2倍);

  (三)租赁期间外来务工人员应在东侨工业企业或国有企事业机关单位务工且连续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劳务派遣人员应提供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或派遣证明);

  (四)公租房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20万元;

  (五)经查未存在有转租行为或租金未逾期6个月缴交的租赁户。

  三、受理时间

  2019年6月24日至7月15日(工作日内)

  四、申报程序

  (一)续租申请人按照《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续租工作的通知》(东侨房保〔2017〕5号)文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租房租赁合同前往东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并填写表格后由东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续租对象未存在拖欠租金、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及续租对象未存在出租、转租、转借、调换、转让、抵押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的情况后盖章。

  (二)通过东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后的《续租申请表》,提交至各社区收件,并附夫妻双方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各社区在收件时间截止后将材料统一报送东侨社区管理中心,汇总、核实后东侨社区管理中心报东侨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四)东侨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收到东侨社区管理中心材料后,提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东侨社会事业局等部门进行联合核查。联审部门收到资料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盖章确认后信息反馈东侨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五)经联审部门审核结果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由东侨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其发放准租证。

  (六)获得准租证的保障家庭在规定时间内与东侨实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五、申请材料

  (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一式一份;

  (三)无房证明原件户籍宁德市区除外) 

  (四)未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情况证明;

  (五)原以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对象,应提交保障期间三年连续未中断的养老保险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应提供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或派遣证明);

  (六)因离婚减少家庭成员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所减少人员的退出声明;

  (七)因死亡减少家庭成员的,提供死亡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八)因结婚增加家庭成员的,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九)因生育增加家庭成员的,提供新出生人员的出生证或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其他成年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除外)退出申请的,提供退出声明;

  (十一)提交申请表时,需提供原租赁合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以供核对。

  六、允许家庭成员变化的几种情形

  (一)续租家庭变更申请人的,变更原因必须是申请人离婚或者死亡,应由原承租家庭申请人的配偶作为新的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孤儿除外);

  (二)属于新增共同申请人的,变更原因必须是结婚或生育,新增的共同申请人身份必须是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不得新增共同申请人;

  (三)续租家庭成员离婚的,必须申报,并且按具有法律效力的住房处置约定或判决的结果,办理不继续居住保障性住房租赁房的原配偶、抚养权属原配偶的未成年人退出保障性租赁房家庭成员、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手续;

  (四)续租家庭成员死亡的,必须主动申报,其他家庭成员须办理死亡人员退出保障性租赁房家庭成员、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手续;

  (五)续租家庭成员身份是申请人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的,不得申请退出;其他已成年的共同申请人,可根据续租家庭意愿,申请退出。

  七、其他

  (一)存在违反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不符合续租条件或合同到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续租的,取消续租资格收回房源。未进行续租的应主动配合相关单位搬离现住公租房,拒不退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二)未尽事宜按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3—2986861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3—2878881

  宁德东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3—2967326

  宁德东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3—2357906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侨兴社区

  联系电话:0593—2936456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兰亭社区

  联系电话:0593—2936926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华侨新村社区

  联系电话: 0593—2561138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门山社区

  联系电话: 0593—2818858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春社区

  联系电话: 0593—2803339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兰溪社区

  联系电话: 0593—2811568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社区

  联系电话: 0593—2352801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社区

  联系电话: 0593—2750399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社区

  联系电话: 0593—2966566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亿利社区

  联系电话: 0593—2936566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