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省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厅、医保局、乡村振兴局、总工会、残联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1〕132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我省加强低收入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作出具体要求。《通知》明确由住建部门推送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对象数据,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明确建立对低收入人口的专项社会救助,尤其在住房救助方面,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减免租金,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按各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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