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来源:宁德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4-08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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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4月12日印发了《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2024〕2 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可行性

  (一)制定的背景和可行性。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根据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宁德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参照其他地市经验做法,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宁德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9 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宁政文〔2022〕7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宁德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市民政局起草。

  (二)征求意见。2023年以来,市民政局发函征求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21家市直有关单位修改意见。2024年1月18日,市司法局对《宁德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

  (三)公平竞争审查。经认真审查,《宁德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无涉及市场公平竞争内容。

  (三)合法性审查。将《宁德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报市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核。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4年3月21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宁德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由市民政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4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宁德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说明

  《宁德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分为3个部分:

  总体要求。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重点工作。提出了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落实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加大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支持等七项重点工作。

  保障措施。强调了夯实组织领导、加强指导协调、培育社会氛围等三条保障措施,要求各级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的老龄和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并建立动态监测和评估评价机制,同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解读,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等。

  (四)附则本方案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