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来源: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4-02-19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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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2月26日印发了《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2024〕1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及我省《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闽建住〔2022〕2号)文件精神,根据省保租房评价监测实施细则“实施保租房的设区市须加快完善保租房建设、管理配套制度,完善保租房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参照其他设区市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宁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住〔2022〕2号)、《福建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评价监测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保办〔2023〕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征求意见情况。2023年以来,由市住建局牵头征求《实施意见》的修改意见,市直相关部门共反馈意见12条,采纳10条,未采纳2条,已与相关单位做好沟通解释,均表示无意见。9月11日,市司法局审查提出4点意见,已采纳。

  (三)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2023年7月24日《实施意见》经市住建局法规部门审查通过;2023年9月11日报市司法局审查通过。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4年1月19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了宁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意见》主要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房源筹集、优惠政策、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组织保障等内容。一是指导思想。明确我市需进一步完善以公租房(租赁补贴)、保租房和共有产权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二是工作目标。明确保租房保障群体等工作方向和发展运营方式。三是房源筹集。明确可作为保租房房源的四种类型和条件。即:按规定盘活后用作保租房的闲置棚改安置房和公租房、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保租房、盘活存量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保租房、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中建设保租房。四是优惠政策。明确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租房的方式,配建比例应不低于项目套数的10%,保租房改造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或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其他财税政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项目建设。明确保租房户型标准为“建筑面积应以45平方米以下一房户型为主,适当配置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二房户型,及比例不超过保租房项目套数20%且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三房户型”。明确运营方式为“谁投资、谁所有、谁运营”由建设企业自持并运营管理。要求建立联合审查机制,对改建项目出具保租房项目认定书。运营管理。确定保租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为5%、保租房租金上限低于市场租金的90%。确定保租房对象为市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条件。明确项目运营时间为不低于8年或不超过土地使用年限。明确清单内的保租房实行整体确权,房屋及土地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或分割抵押。七是织保障。成立宁德市发展保租房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各部门分工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四、经认真审查,本办法未涉及市场公平性竞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