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于1月29日印发了《宁德市2023年度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宁政办规〔2023〕1号),现将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闽委办发〔2022〕12号)、《宁德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宁委办发〔2023〕3号)要求,延续《宁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宁政规〔2022〕3号)和《宁德市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委发〔2018〕18号)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宁德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开展了《宁德市2023年度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以下简称《高质量发展十三条》)编制工作。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征求意见情况。1月12日,召集市直21个部门开会研究讨论;1月12日、1月13日两次发函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1月16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
(三)合法性审查。2023年1月28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1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高质量发展十三条》从“用地需求保障”“企业技术创新”“金融服务保障”“减税降费保障”“用工保障”“信用服务保障”等6个方面制定了13条措施。
一是围绕用地需求保障方面,实施优先保障优质企业用地需求、鼓励优质企业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推进工业小微园建设、促进电商园区建设、解决历史遗留权属问题等5条措施(正文第一至第五点)。
亮点:园区内优质民营工业企业在原有建设用地上通过新建、扩建、拆建或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进行厂房升级改造,用地容积率下限原则上在原省定标准(不含用地容积率1.0以下的行业)的基础上提高10%以上,容积率上限可提高到3.0;
建设电商园区,对电商云仓类新型物流园区运营单位、园区考评前三名、电商活动等进行奖励,破解快递物流费用过高的问题,促进电商企业入库纳统孵化;
民营企业历史遗留的不动产权属问题,参照信访工作采取“领导包案、化解积案、逐步销号”的做法,推动解决。
二是围绕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实施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创造1条措施(正文第六点)。
三是围绕金融服务保障方面,实施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强化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功能等3条措施(正文第七至第九点)。
亮点: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企业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灵活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
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通过延后计息、贷款减息、免收罚息和违约金等,减轻还息压力;
强化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功能,将平均年化融资担保费率从1%降至0.8%以下,并对单户担保金额在20万(含)以下的融资主体酌情免收担保费用,提高支小支农服务力度。增设再担保保费补贴资金专项,提高市县两级担保公司分险业务规模。
四是围绕减税降费保障方面,实施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减轻社保缴交负担等2条措施(正文第十至第十一点)。
亮点: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
五是围绕用工保障方面,实施支持企业稳岗扩岗1条措施(正文第十二点)。
六是围绕信用服务保障方面,实施及时做好信用修复1条措施(正文第十三点)。
亮点:异常名录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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