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推动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起草说明

来源: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8-0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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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8月13日印发了《宁德市推动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宁政办规〔2022〕6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新修订的《福建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宁德市推动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

  二、制定过程

  5月5日、9日,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对《八条措施》草稿的框架和内容进行研究修改。5月13日,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各提出1条修改意见,市发改委、人社局各提出3条修改意见,市农业农村局提出4条修改意见,部分采纳并改入文中。其余单位来函无意见。6月10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我市落实《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工作情况汇报,对《八条措施》进行研究讨论并按讨论结果进行再修改。6月29日,市司法局对《宁德市推动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提出审查意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司法局意见,对《宁德市推动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内容及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会材料再次进行修改完善。8月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意见修改如下:1.重新整合第八点内容(①“一、提升全域标准化发展水平”中“建立完善标准化协调推进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内容整合到第八点;②将第八点二款内容整合为一款内容)。2.将第八点标题“强化标准化政策激励保障”修改为“强化标准化工作制度保障”。修改后文稿经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核通过。

  三、主要内容

  《八条措施》力求凸显宁德特色,密切结合“四梁八柱”产业发展,主要从提升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标准化水平,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强化人才队伍和制度保障等8个方面提出政策支持。

  (一)提升全域标准化发展水平。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快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制定一批富有宁德特色、彰显宁德优势的标准。

  (二)提高工业标准化能级。持续深化工业园区标准化和特色鲜明的标准化小微园建设,鼓励企业参与标准“领跑者”评选,支持锂电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不锈钢新材料和铜材料等产业主导和参与重点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

  (三)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全力推进特色农产业标准化建设,建立“0593宁德号”区域公用品牌评价标准体系,发挥我市白茶、红茶、银耳、茶叶电子商务全国标准化工作组和宁德市标准化协会作用,加强基础研究和标准制修订。

  (四)加快服务业标准化发展。以物流、旅游、住宿餐饮、养老、家政、商务服务等领域作为服务业标准化项目和示范工作重点,制定促进服务业标准化发展的措施,规范服务行为和服务市场。

  (五)推进社会事业标准化建设。实施国家、省营商环境标准体系,重点推广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标准,创新“一件事”套餐、“一业一证”等服务事项,助力“宁德服务”提档升级。

  (六)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探索建立标准必要专利制度,提升专利审查确权效率,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认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将开展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培训等活动,推进宁台标准化互通互融。

  (七)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标准化专业人才和智力引进,积极推进标准化工程专业纳入《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做好标准化人才供需信息的精准对接。

  (八)强化标准化工作制度保障。建立宁德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依法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高质量标准制修订、标准领跑者等方面的奖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建立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