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促进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发展七条措施(修订)》起草说明

来源:宁德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 2022-06-09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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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于2022年6月17日印发了《宁德市促进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发展的七条措施(修订)》(宁政规〔2022〕8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宁德市已形成以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两家龙头企业为引领,累计引进80多个产业链项目,涵盖“材料-工艺-设备-电芯-模组-电池包-电池管理系统(BMS)-电池回收拆解-材料循环再生”全产业链技术布局,目前全市已建成投产和在建电池总产能合计300GWh,宁德市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动力电池产业集群参加工信部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2021年锂电新能源产业链规上企业41家,产值为1580亿,增加值增长92.1%,占全市规上工业产值比例32.4%,晋级为我市第二个千亿产业集群。、

  (二)制定依据。《宁德市促进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发展的七条措施》(宁政〔2017〕4号)于2017年2月14日发布,政策实施以来有效推动了我市锂电新能源产业集聚的发展,先后落地产业链项目80多个,政策已于2022年2月13日到期,为了持续高效统筹推进我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全国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根据全市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发展现状,结合锂电新能源产业链下一步发展重点,修订形成《宁德市促进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发展的七条措施(修订)》。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市工信局。

  (二)征求意见情况。3月1日,发函征求相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意见,修改完善;3月10日,市政府办发函征求相关县(市、区)和市直部分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4月27日,市政府办召集市直有关部门专题研究部分条款,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并于4月27日再次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形成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3月10日,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6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通过《宁德市促进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发展的七条措施(修订)》(送审稿),6月17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措施》从“实行集约用地优惠”“实施设备投资补助”“促进项目达产达效”“减免企业有关费用”“鼓励创新品牌建设”“支持企业招才引智”“强化金融资金支持”等七个方面,制定了相应优惠政策。

  (一)实行集约用地优惠。用地规模50亩以下且亩均投资强度低于400万的项目鼓励进驻标准厂房;对于自建工业厂房的产业链企业,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对于建设4层厂房以上(含)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货梯购买价格(含安装费,不含税)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企业货梯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受益财政可根据项目规模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给予一定的基础设施及厂房建设补助。

  (二)实施设备投资补助总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配套项目(含技改),在项目建设有效期内,由受益财政按其生产设备购置金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的5%给予补助,单一企业最高限额2000万元,补助资金自项目投产年度起3年内等比例分年度兑现。

  (三)促进项目达产达效从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投产年度起连续5年内,企业年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亩且年地方级收入达到20万元/亩的(蕉城区和东侨开发区地方级收入达到25万元/亩),由受益财政按不超过8万元/亩奖励(蕉城区和东侨开发区受益财政按不超过10万元/亩);年地方级收入超过20万元/亩以上(蕉城区和东侨开发区地方级收入超过25万元/亩以上)按每亩每增加5万元,由受益财政再叠加给予不超过2.5万元/亩奖励。

  (四)减免企业有关费用经所在地政府确认的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工业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支持。

  (五)鼓励创新品牌建设对新获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企业招才引智。在执行《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都澳人才计划”的意见》等市级有关人才政策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大力引进锂电新能源产业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由受益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年2万元/人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人才数按企业年产值1亿元给予1个标准计算,单个企业人才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七)强化金融资金支持优先争取福建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支持企业技改扩能升级;鼓励国有企业探索成立新能源产业链项目股权基金,跟进项目投资,支持企业加快发展,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各县(市、区)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再单独出台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发展政策,并参照本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重大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亩)、新业态项目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企业在享受本措施的同时,享受国家及省的其他政策,市及以下政策遵循从优且不重复原则。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今后如遇国家、省级有关政策调整,将根据新的政策予以调整。《宁德市促进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发展的七条措施》(宁政〔201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