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促进铜材料产业链发展七条措施》起草说明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2-06-08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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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情况

  为发展壮大我市四大主导产业,推进铜材料产业强链、延链、补链,根据2月22日市委专题会议部署,市铜产业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参照我市其他三大主导产业以往制定的发展措施,起草了《宁德市促进铜材料产业链发展的七条措施》(初稿)。3月4日,市发改委向各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函征求《宁德市促进铜材料产业链发展的七条措施》的建议意见。截至3月16日,共收到9家市直单位10条意见,其中8条意见予以采纳,1条意见部分采纳,1条意见不予采纳;收到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共4条修改意见,其中1条采纳,3条不予采纳。根据各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经汇总梳理,形成《宁德市促进铜材料产业链发展的七条措施》(送审稿)。经4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许平副主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宁德市促进铜材料产业链发展的七条措施》(送审修订稿),市司法局5月6日出具合法性审核结果,没有不同意见。

  二、主要框架和制定依据

  《宁德市促进铜材料产业链发展的七条措施》(送审修订稿)主要分为制定目的、主要措施、适用对象、兑现原则与时效等四个部分。这里就“主要措施”的制定依据作重点说明。

  (一)实施设备投资补助。本款参照《宁德市促进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宁政〔2017〕4号)执行,表述上作些调整。

  (二)促进项目达产达效。本款原参照正在征求意见的《宁德市进一步促进不锈钢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措施》表述。现采纳市财政局意见,参照正在征求意见的《宁德市促进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执行。

  (三)鼓励创新品牌建设。本款参照《宁德市促进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宁政〔2017〕4号)执行。同时,采纳了市科技局提出进一步明确“在享受省级、宁德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的提法。

  (四)减免企业有关费用。本款与正在研究修订的《宁德市促进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表述基本一致,经4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许平副主任专题会议研究,统一调整表述为:“经所在地政府确认的产业链工业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支持”。初稿中原设定的第四条“激励企业研发投入”,本意在于推动提升铜产业链项目的研发投入水平(R&D/GDP),现根据市科技局、财政局的建议,予以删除,调整成现款措施。

  (五)扶持企业招才引智。本款参照《宁德市促进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宁政〔2017〕4号)执行,补充了“住房补贴最高限定20万元”的规定。

  (六)强化金融资金扶持。本款参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出台福建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工信投资〔2021〕47号)执行。

  (七)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配套。本款参照正在征求意见的《宁德市进一步促进不锈钢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措施》执行。

  此外,根据铜产业专班领导的建议,补充规定了“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