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需登记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2-06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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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全市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的人员必须做好患者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目前居住地址、患者发病两周内湖北、浙江接触史以及患者症状等信息登记(发热患者本人购药还需进行体温测量),代他人购药应登记药品实际使用者的上述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每日及时将登记情况报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请将登记情况报所在地医疗保障局。全市所有零售药店要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摸排和宣传工作,主动向购药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群众配合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劝导发热、咳嗽患者及时就诊,并做好场所消毒、口罩佩戴等防护工作。

  工作人员介绍,此举将有利于我市摸排院外发热患者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发热、咳嗽患者,有效督促其合理就医,防止漏诊、瞒报,控制疫情的扩散和传播,敬请全市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配合,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记者 张文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