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落实主体责任。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网络销售情况自查,健全完善相关互联网交易场所、社保、交易记录和管理制度,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起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药品销售信息档案;认真落实《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督促医疗器械互联网交易经营者及时备案,按规定公示相关主体经营资质、产品资质和信息。
另一方面,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互联网提供虚假药械信息服务、销售假劣药械、超核准范围销售药械,以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利用互联网销售处方药和含特殊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他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他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隐私保护|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收藏本站 收藏本站 取消收藏本站
网站标识码:3509000001 闽公网安备:35099902000024号 闽ICP备11005255号
版权所有:宁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宁德市人民政府承办: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