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周宁“7·12”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来源:市安办 发布时间: 2021-07-23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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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宁县人民政府:

  202171217时左右,在周宁县七步镇三湾周宁抽水蓄能电站厂房施工现场,一名工作人员(郑**,男,三明尤溪县,身份证号码:350426199511******)在厂房内球阀上方搬运物品时,从厂房内的球阀上方跌落,经抢救无效死亡。据《宁德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宁安委〔201911号),现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一、请你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相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开展事故调查,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

  二、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规定期限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应以周宁县政府安委会名义及时向宁德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经征求意见后,由你政府负责批复结案。

  三、经周宁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件,以及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宁德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池荟,电话(传真):2226377

   

   

   

  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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