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水产品生产及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2-11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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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防控期间水产品生产及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经研究,制定《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水产品生产及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0年2月4日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水产品生产及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置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水产品生产及质量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灵敏、处置有效的预警和应急工作机制,满足全市城乡居民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宁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宁德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及供应异常,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应急工作。 

    一、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级市场供应保障组的指导下,根据本次疫情期间水产品生产生产、质量安全及供应等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针对不同情况,由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根据职责分工,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品养殖、捕捞环节的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等事宜,在水产品流通环节与发改、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水产品保供工作。 

    二、突发事件分级 

    水产品生产环节突发事件的级次,按照影响程度大小,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级。 

    重大突发事件: 

    在我市或我市所辖的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水产品苗种供应异常,养殖过程因病害大面积死亡及质量安全事件等情况,造成供求严重失衡、群众大量集中抢购、价格大幅上涨等市场异常波动的状况。 

    较大突发事件: 

    我市所辖1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水产品苗种供应异常,养殖过程因病害局部死亡及质量安全事件等情况,造成供求严重失衡、群众大量集中抢购、价格大幅上涨等市场供应异常的状况。 

    一般突发事件: 

    我市所辖1个以上县(市、区)发生苗种供应异常,养殖过程发生局部病害及质量安全事件等情况,造成水产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对当地居民生活及社会稳定构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三、组织体系 

    (一) 市水产品生产及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市水产品生产及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水产品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海洋经济科、渔政渔港与防灾减灾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福建省闽东水产研究所、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渔业环境监测站,以及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局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 

    (二) 市水产品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承担水产品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防疫期间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保供应急处置、信息收集等工作;强化防疫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抽检工作;负责指导防疫水产品市场供应保障等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防疫期间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保供应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报送及发布、舆情监测和引导应对等后勤服务工作。 

    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负责防疫期间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保供应急突发事件的法律指导,审查防疫期间水产品应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 

    海洋经济科:负责防疫期间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保供应急突发事件所需资金使用和管理。 

    渔政渔港与防灾减灾科:负责防疫期间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保供应急突发事件处置中涉及渔船管理方面的问题分析评估,提出相关的处置意见。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实施防疫期间水产品应急突发事件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执法调查、取证、立案、查处等工作,强化防疫期间水产品质量监督执法工作。 

    福建省闽东水产研究所、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防疫期间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保供技术指导服务、宣传培训指导、病害防控、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 

    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比照市应急领导小组机构和职责,成立县(市、区)应急领导小组,由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并在应急事件发生时及时响应,做好处置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水产品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由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府市场供应保障组组织协调;属于较大、一般生产突发事件,由市水产品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发生较大、一般市场生产保供突发事件的,由我局水产品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市场供应保障组报告。 

    (二)信息处理和发布。市水产品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水产品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预警警报后,应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向市水产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及有关县(市、区)水产品应急领导小组分析所有信息,明确面临形势,预测发展趋势,协调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处置意见,向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供应保障组组长报告。 

    (三)应急结束。水产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市水产品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决定终止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市水产品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同级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有关县(市、区)水产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应报市水产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应急措施 

    (一) 科学宣传加强引导。及时组织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正确引导消费和企业生产经营,避免消费者出现恐慌心理。准确传递政府和主管部门加强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和保供稳价的举措、成效,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热点舆情,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有效树立吃“鱼”健康的观念。对于信息不实的恶意炒作,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加强与各种媒体的联系,准确报道本地区水产品供求和价格形势,引导社会舆论理性看待水产品价格变化,稳定群众心理预期,防止出现盲目抢购、哄抬物价等现象。 

    (二)保障水产品生产稳定有序。抓苗种供应。做好我市大黄鱼、对虾、鲍鱼、草鱼等主要大宗海淡水养殖品种的春季育苗生产及良种推广工作;抓稳定生产。稳定大黄鱼、海参、鲈鱼、鲍鱼等我市优势特色品种的海上网箱养殖生产,海带、紫菜、牡蛎等海上养殖品种吊养和草鱼、鳙鱼、罗非鱼、鲤鱼等大宗淡水品种的池塘及大水面养殖生产,确保市场供应充足。抓病害防控。密切监测我市渔业主要养殖品种常规疫病,为保障水产品稳定生产提供经常性公共技术服务,加强健康养殖、用药的宣传指导,推动精准减量用药,加密监控养殖生产者疫情,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养殖区突发事件并向工作组报告;抓捕捞管理。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鼓励在外地从事捕捞生产的渔船及远洋渔船将渔获物“运回来”,供应本地市场;抓流通环节。加强水产品调运监管,保障我市水产品供给。充分发挥市县渔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作用,及时了解反馈养殖生产及市场供应、价格等动态,遇突发事件做好及时联动处置。 

    (三)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水产养殖投入品、苗种繁育、成鱼养殖等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检测抽查。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针对问题多发地区、单位,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单位日常巡查,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围绕我省主要养殖品种,深入开展产地水产品滥用药物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充分利用水产品药残快检设备,加大对生产养殖单位的抽查力度。强化执法查处。市县两级渔政执法机构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是否使用禁用药物,督促养殖生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三项记录。实施检打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药行为。加速溯源管理。结合我市已开展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工作,统筹推进农业农村部部署的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进一步落实生产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 

    (四) 区域间调剂。配合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当国内资源不足时,由相关部门提请省发改委、商务等部门申请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五)定量或限量销售。在情况特别严重时,由商务部门报同级政府批准,暂时实行统一分配或定量限量销售。 

    六、预案的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