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松罗乡“8·31”一般电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福安 发布时间: 2019-02-02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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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安市松罗乡“8·31”一般电击事故调查组

  2018524 

    

  2015831上午,福安市松罗乡大坪里村村前的水田里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20159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安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福安市松罗乡“8·31”一般电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原福安市人民政府副调研员薛卫华为组长,原市经信局局长薛树明、安监局主任科员钟中华任副组长,调查组成员由福安市原监察局、原经信局、总工会、公安局、人社局、安监局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同时邀请福安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证人,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㈠涉事单位情况 

  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以下简称“福安市电信公司”),位于福安市城南金山北路35号,成立于20031219;法定代表人:林荣步;注册号:350981100010300;经营范围:承接公司委托业务(未取得前置审批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不得从事该项目的生产经营)。 

  2.国网福建福安市供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安市供电公司”),位于福安市中兴西路181号,成立于2004728;注册资本贰仟玖佰贰拾捌万贰仟伍佰伍拾玖圆陆角玖分;法定代表人:庄铭文;注册号:350981100018775;经营范围:福安市行政辖区内的110千伏及以下城乡电网购售电、供用电经营业务 ,电网调度与运行管理,输、变、配电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试验、运行、检修、维护,与电力行业相关的产品开发、生产、销售。 

  ㈡死者情况 

  刘嫩仔,男,户籍住址:福建省福安市松罗乡大坪里村,身份证号:35222619********13,福安市松罗乡大坪里村民,系本起事故中的死者。 

  ㈢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刘善光,男,身份证号:35222619********55,户籍住址:福安市城区城南天马南路*号天马山庄,福安市供电公司溪柄所所长。 

  2.郑成铃,男,身份证号:35220219********19,户籍住址:福建省福安市松罗乡松罗村,福安市供电公司溪柄所生产班班长。 

  3.肖寿清,男,身份证号:352226197105******,户籍住址:福建省福安市松罗乡岭头外岭,福安市供电公司溪柄所技术员。 

  4.缪明华,男,身份证号:35222619********1X,户籍住址:福建省福安市牛落洋村,日昌(福建)集团有限公司抢修人员。 

  ㈣发生事故的线路基本情况 

  1.福安市电信公司松罗乡大坪里村通信线路情况:大坪里村通信线路建于1997年,于19977月验收交付使用,由杜坑至王加村电缆干线分支至大坪里村,总长度2.6公里,日常管理单位为福安市电信公司溪柄分局。 

  2.福安市供电公司松罗乡大坪里村0.4KV线路情况:松罗乡大坪里村0.4KV线路建于2002年,2002924正式验收投产运行,导线为LGJ-16mm2的钢芯铝导线,变压器容量为30kVA,该线路电压等级为0.4kV南北走向,日常由福安市供电公司溪柄供电所负责运行维护。 

  ㈤死因鉴定情况 

  201593,刘嫩仔家属委托福建正信司法鉴定所对刘嫩仔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201599,出具《福建正信司法鉴定所医学鉴定书》(闽正信〔2015〕法医鉴字第A204号),其鉴定意见是:鉴定结论确定死者刘嫩仔系遭受电击导致心脏功能衰竭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㈠事故经过 

  2015831下午1时许,大坪里村村民何秀英拿着饲料去喂小鸭子,经过大坪里村村委楼旁的时候,看见刘嫩仔在自家的水田地里打药时,突然在水田中的电线杆旁倒下。 

  ㈡事故救援情况 

  何秀英发现情况后,呼喊刘嫩仔没有任何反应,随后何秀英到水田地附近的葡萄园叫刘嫩仔的家属,刘成玉(死者的弟弟)随即赶到事发水田地里,发现刘嫩仔触电,刘成玉将农药箱的管子掰断,将刘嫩仔身体与电信杆拉线分开,并拖至路边,平躺。随后刘嫩仔的家人都赶到事故地点,下午2时许,刘成玉向松罗乡派出所报警。松罗乡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通知松罗乡人民政府和福安市供电公司溪柄供电所派员参与救援,松罗乡人民政府和福安市供电公司溪柄供电所人员随后赶往现场。下午4时许,福安市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到松罗乡人民政府的电话后随即也赶到现场处置。 

  ㈢事故善后情况 

  201592,福安市供电公司、福安市电信公司和死者家属签订《协议书》,共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79万元。赔偿金分4次付,截至201598已全部付清。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刘嫩仔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 

  ㈠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大坪里村电力变台低压侧#1-#2电杆之间0.4kV导线受2015年第13号台风“苏迪罗”和第15号台风“天鹅”的连续影响,使导线变型下垂与下方的电信通信电缆钢绞线发生挂碰后,导致电信通信电缆的吊线带电,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⑴福安市电信公司线路维护人员对通信线路设施维护不够到位。事故发生地点的电信杆两条拉线,其中一条拉线损坏后将其缠绕在另一条拉线上,使拉线抱箍与吊线抱箍之间通过损坏的拉线产生接触,当吊线带电后通过抱箍导致拉线带电,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⑵福安市供电公司线路维护人员对电力设施巡查维护工作不够到位。线路维护人员在日常巡查维护过程未考虑大坪里村电力变台低压侧#1-#2电杆之间的导线在电信公司通信设施上方,容易受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未采取有效措施给予预防,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㈡事故性质 

  经调查,事故调查组认定,福安市松罗乡“8·31”一般电击事故是一起由自然灾害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五、事故分析和处理建议 

  ㈠刘善光,男,福安市供电公司溪柄供电所所长、主要负责人,督促工作人员巡视检查电力线路工作不够到位,建议福安市供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㈡郑成铃,男,福安市供电公司溪柄供电所生产班班长,对所负责管理的电力线路巡查工作不够到位,建议福安市供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㈢肖寿清,男,福安市供电公司溪柄供电所技术员。作为技术人员对线路巡查不认真不细致不到位,未能从技术上发现电力线路潜在的危险因素,建议福安市供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㈣缪明华,男,日昌(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供电公司线路维护的承包方)抢修人员,对电力线路的应急抢修工作不够到位,未能进一步排除台风对电力线路造成的潜在危险因素,建议日昌(福建)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㈤福安市电信公司溪柄分局,对福建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维护巡查辖区内的通信线路工作督促不够到位,建议电信公司福安分公司按企业内部规定给予相处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㈠福安市电信公司,要深刻汲取福安市松罗乡“8·31”一般电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通信线路的安全隐患排查,对临近电力设施设备的通信线路、设施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㈡福安市供电公司,要深刻汲取福安市松罗乡“8·31”一般电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早期建设的电力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强电力线路维护、抢修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㈢福安市工信局(原经信局),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针对本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督促福安市电信公司和福安市供电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㈣松罗乡人民政府,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落实属地管理,针对本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督促、配合福安市电信公司和福安市供电公司加大辖区内电力、电信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力度,防止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