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海高速公路(福安段)“11·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6-04-05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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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高速公路(福安段)“11·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11月13日,沈海高速公路A道1964公里+200米处(福安段)发生一起4车追尾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林卫宠副秘书长,市政府隋军市长、郑雷声副市长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组织力量抢救,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宁德高速交警支队、宁德高速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以及福安市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的宁德市沈海高速(福安段)“11·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

1. 鲁H7K127/鲁H7P71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及其驾驶人

(1)车辆情况

鲁H7K127/鲁H7P71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使用性质:货运,所有人:鱼台华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唐马乡陈丙村060号。鲁H7K1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为解放牌CA4259P2K2T1EA80,注册日期为2014年02月11日,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02月29日;鲁H7P71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品牌型号为骜通牌LAT9403 ,注册日期为2014年02月11日,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02月29日。事故发生前鲁H7K127/鲁H7P71挂号半挂汽车列车灯光、转向系设备工作正常,牵引车第一轴左右轮制动摩擦片表面呈锈迹,系制动间隙过大所致,不符合技术规范;该车所载货物质量为40745KG,该车核载质量为33000KG,超载7745KG。

鲁H7K127/鲁H7P71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为曹国红(男,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人)出资购买,2014年2月14日,曹国红与鱼台华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鲁H7K127/鲁H7P71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约定利用鱼台华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资质开展货运经营活动。

(2)驾驶人情况

姚明存,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驾驶证号:342*************37,准驾:A2,初次领证时间:2003年02月19日,证件有效期至2025年02月19日,发证机关: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住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干汊河镇瑜城村胜利组16号,系鱼台华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所属的鲁H7K127/鲁H7P71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驾驶人,且在上岗前未参加鱼台华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姚明存血液中未检测出酒精。

2. 沪MX8599(临时)号小型客车及其驾驶人

(1)车辆情况

沪MX8599(临时)号小型客车,所有人:程城(宁德市屏南县人),品牌型号:东风牌LZ6502BQ7LE,注册日期:2015年10月27日,有效期至2015年11月26日。事故发生前该车灯光、转向系设备、制动系设备工作正常,车辆核载7人,实载6人。

(2)驾驶人情况

张清明,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驾驶证号:352*************14,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07月09日,住址:福建省屏南县棠口乡凤林村峰段25号,系沪MX8599(临时)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在本起事故中死亡。

张清明血液中未检测出酒精。

3.闽JU0939号小型轿车及其驾驶人

(1)车辆情况

闽JU0939号小型轿车,所有人:苏林森(宁德市霞浦县人),品牌型号:福特牌CAF7153A4,注册日期:2013年11月20日,有效期至2015年11月30日。

(2)驾驶人情况

苏林森,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驾驶证号:352*************12,档案编号:350920149726,准驾:C1,初次领证时间:2005年08月09日,证件有效期至2021年08月09日,发证机关: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住址:福建省霞浦县盐田乡浒屿村38号,系闽JU0939号小型轿车驾驶人。

4.闽D99153号重型厢式货车及其驾驶人

(1)车辆情况

闽D99153号重型厢式货车,所有人:漳州市恒昌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公司地址:福建厦门市湖里区厦门现代物流园港中路1256号象屿物流配送中心7-107,车辆品牌型号:解放牌CA5310XXYP1K2L71,注册日期:2011年11月17日,有效期至2015年11月30日。

(2)驾驶人情况

邹兵雅,男,汉族,1985年08月12日出生,驾驶证号:360*************11,准驾:B2,初次领证时间:2005年03月02日,证件有效期至2021年03月02日,发证机关: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住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洋江乡杨潭村委元里村小组29号,系闽D99153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鱼台华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19日,法人代表温宗英(男,江苏丰县人),公司地址为鱼台县唐马乡陈丙村60号,经营范围为公路普通货物运输、汽车及其配件的销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12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6日。

经查,该公司名下有大量货车挂靠经营,公司虽有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和《交通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对挂靠货车和驾驶员疏于管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驾驶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便上岗作业。

(三)事故路段情况

1.现场道路基本情况。现场位于高速公路沈海高速公路A道1964公里+200米处,道路呈南北走向,道路线形为下坡、右弯路段,纵坡度4.6%,弯道半径1000m,视距大于200m,事故现场距坡顶约1800m,干燥沥青路面,该路段设计时速80km/h。事故现场为连续长下坡路段,道路横断面从左往右分别3.75 m宽快车道、3.75 m宽主车道、2.70M宽紧急停车带,快车道与主车道之间以虚线分隔,行车道与紧急停车带之间以单实线分隔。两侧设有加强型波形护栏。事故路段后方从坡顶(1962公里+400米)到事故地点路面上设有“限速80”禁令标志2面,“下陡坡”警告标志2面,“追尾危险,保持车速”和“前方弯道雨天事故多发”指示牌各1面,“车距确认”标志2组,线形诱导标志21面,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1970×0.3×2㎡,仿真测速点1个。事故发生时,该路段因前方事故车辆依次排队等候通行。

本起事故发生时现场天气情况:晴。

2.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沈海高速公路A道1962公里+500米-1964公里+500米为2013年市级督办安全隐患路段,2013年5月31日,在市预防办牵头组织下,宁德高速管理分公司提交的该隐患路段整治方案通过专家审查。宁德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路段隐患整治工程,整治工作于2013年8月1日开始动工,12月17日完工,12月18日通过完工验收。2014年3月,宁德高速交警支队在事故路段设置了区间测速(沈海高速公路A道1945公里+800米-1982公里+500米),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在沈海A道1962公里(坡顶)处设置仿真测速点。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前路段状况

2015年11月13日7时18分许,高速公路沈海线A道1964公里+460米处(本起事故发生地前260米)发生一起货车侧翻事故,占用超车道和主车道,右侧紧急停车带重型货车无法通过,导致后方来车开始排队等候通行。7时19分许,后方相继发生2起车辆追尾事故,造成路面堵塞,后方车辆排队等候通行。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11月12日20时30分许,姚明存驾驶鲁H7K127/鲁H7P71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从浙江杭州出发开往福建闽侯,副驾驶为焦天兵,两人轮流驾驶,次日7时20分许,姚明存驾驶车辆途径高速公路沈海线A道1964公里+200米处追尾碰撞在快车道上由张清明驾驶的沪MX8599(临时)号小型客车并将该车向前推碰至闽D99153号重型厢式货车尾部,同时将停于快车道上由苏林森驾驶的闽JU0939号小型轿车也碰撞至闽D99153号车尾部,最终鲁H7K127/鲁H7P71挂号车骑跨于沪MX8599号车、闽JU0939号车两车之上后碰撞由邹兵雅驾驶的闽D99153号车尾部,造成沪MX8599(临时)号车上3人死亡,3人受伤。

(三)应急处置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宁德市高速交通执法、高速交警等部门立即行动,于7时45分许相继抵达现场,迅速组织人员施救,维护现场秩序,对事故路段后方施行交通管制,防止发生次生事故。9时50分,3名事故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截止10时50分许,现场救援人员将沪MX8599(临时)小型客车上人员全部转移出来,经现场急救医护人员确认,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1时32分现场施救结束,恢复正常通车。

宁德市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高速交警支队和宁德高速管理分公司等部门以及福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分别按照相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四)交警部门接出警情况

事故发生地属于宁德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一中队管辖,一中队(飞鸾)管段:沈海高速A道1962公里+200米至2002公里+500米,11月12日(8时至次日8时),一中队值班人员:指导员柳周、副中队长柳颜春、协警刘登攀负责事故处理,民警黄大和、徐邦建为事故副班兼路面巡逻。11月13日凌晨4点至5点30分,一中队民警黄大和、徐邦建前往一中队辖区路段巡逻,巡逻期间未发现异常情况。

11月13日7时22分,宁德高速公路支队指挥中心接宁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转警:沈海高速公路A道1964公里处货车侧翻,后面车辆连环追尾,有人受伤。7时24分,支队指挥中心相继通知一大队一中队指导员柳周和副中队长柳颜春。柳周、柳颜春和刘登攀立即从一中队队部(飞鸾)赶赴现场,7时51分抵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疏导交通,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三、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姚明存驾驶不符合技术规范(牵引车第一轴左右轮制动摩擦片表面呈锈迹,系制动间隙过大所致,不符合技术规范)且超过核定载质量(该车所载货物质量为40745KG,该车核载质量为33000KG,超载7745KG)的鲁H7K127/鲁H7P71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途经肇事路段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途经长下坡、弯道路段,未采用挂低速档来控制车辆下长坡的安全行车速度),在遇前方路面有交通情况时,未能有效制动而追尾碰撞前方车辆。

(二)间接原因

1.鱼台华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混乱。该公司虽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日常主要经营汽车销售业务,对公司挂靠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混乱。一是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未执行,未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未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对肇事司机姚明存进行教育培训;三是未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肇事货车带病运营、超载行驶。

2.鱼台县交通运输局对鱼台华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2015年鱼台县交通运输局虽有对鱼台华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开展两次安全检查,但是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力度不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沈海高速公路(福安段)“11·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姚明存。鲁H7K127/鲁H7P71挂重型普通半挂车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1月20日被批准逮捕。

(二)事故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温宗英。鱼台华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未落实,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车辆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宁德市安监部门依法处以罚款。

2.刘柏林。鱼台华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车辆事故隐患,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鱼台华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免去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务。

(二)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鱼台华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不到位,对公司挂靠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混乱,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宁德市安监部门依法处以罚款,原发证机关依法暂扣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鱼台县交通运输局。对鱼台华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济宁市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不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深刻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

(二)严厉打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研判,加强对车辆运行的动态监管,突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动态监控,提升路面管控效能,严厉打击货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货运企业无经营许可证、车辆无运输证、从业人员无资格证从事运输等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三)严格落实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检查中发现隐患的督促整改、及时处理。货运企业法要建立健全车辆管理、使用、保险、维修、保养和车辆安全运行技术等档案,定期组织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制止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要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及时了解掌握车辆驾驶人工作强度、违法、事故和安全行车等情况,并对驾驶人进行跟踪教育,适时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学习和培训。

(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强化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特别是宁德高速管理分公司要联合高速交警部门针对本起事故路段及辖区内其他弯道陡坡路段进行一次排查整治,设立管理台账,确保治理取得实效,防范事故发生。

沈海高速(福安段)“11·13”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