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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令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13日 16:57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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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11月12日至11月18日,我市无明显的降水过程,气候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将达4-5级。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9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止,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含审批生产性用火)。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将禁火令迅速传达到乡(镇)、村,并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发布。(全市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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