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土地监管机制坚决遏制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的通知

宁自然资〔2021〕375号
来源: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1-11-12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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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从源头上有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违法占地建设行为,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就进一步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以切实提高全市土地执法水平。

  一、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21〕50号)和《关于印发宁德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21〕59号)要求,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压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县、乡、村三级“田长制”管理体系,逐级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各级田长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做到依法用地、从严管地,切实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对“顶风作案”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历史遗留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全面摸排,逐宗建立台账,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分期分批整治落实到位。同时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主体责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严格挂钩县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中的耕地数量、粮食产能、水田面积三类指标,执行省级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相关规定,落实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双平衡。对于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未整改到位的,相应增加下一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核减补充耕地指标。

  二、完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机制,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的,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及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村庄,可以探索通过建设“农民公寓”或“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引导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宅基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依法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实施。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农村宅基地用地需求,及时审批农用地转用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具体宅基地地块。乡(镇)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我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每户宅基地面积和人均住宅建筑面积限额标准;农村独栋式、并联式、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的全程监管,整合现行农村宅基地管理“三到场”和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四到场”要求,实行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

  三、完善违法用地行为预防机制,确保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控制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1〕33号)要求,要严格落实动态巡查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信息员和巡查队伍、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动态巡查制度,提高执法巡查效果,确保违法用地行为在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消除。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疑似违法图斑卫片执法成果、日常执法监管结果印证对比并评估考核、奖优惩劣。要充分应用好福建省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综合管理系统,严格执行年度卫片执法工作方案,将卫片执法案件全部纳入综合管理系统,全面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各地要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共享,建立自然资源系统内的信息互通机制。要充分发挥国土调查成果在耕地保护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国家正式公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后,把本地的耕地红线落实到具体地块。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要限期拆除复耕、消除违法状态;年度内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按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扣除该地区储备补充耕地指标,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限期补划,进而从源头上减少乱占耕地建设行为。

  四、完善土地执法部门联动机制,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水利、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内部协同,定期召开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研究、部署土地执法部门联动和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等问题。各级执法机构和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检查,积极与区域范围内的田长进行对接,加强巡查检查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监管系统,及时发现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规批地用地等违法行为并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建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工作合力。

  五、完善土地执法问责奖惩机制,从严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规定,对不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执法职责,甚至于扰乱、阻碍执法查处工作的,依法依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严肃追究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负责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数据填报错漏、不能按时上报相关工作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讨。要坚持“刀刃向内”,加大抽查力度,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情形,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公开通报。各地可探索建立乡镇、村工作绩效与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相挂钩的考核机制,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给予相应惩罚;对工作得力、监管到位,没有出现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给予适当奖励。

  六、完善耕地保护宣传机制,构建全民参与监督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土地管理、耕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并严格实施,通过党建引领、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使社会各界充分理解耕地保护的重大意义,了解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提升全民学法懂法遵法守法意识。要紧紧围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行动深入持续搞好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村村通、宣传车等线上线下方式,制作发布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公告通告、宣传标语、宣传视频等,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个不准”和耕地保护“六严禁”为重点,切实加大对耕地保护的宣传力度,构建全民监督机制,形成人人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