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
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一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三条: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公开募捐前应当制定募捐方案
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四条: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九条: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筹得款物用途等事项。
主要区别
1、募集对象不同。公开募捐的募集对象是社会公众,对象不特定;定向募捐的募集对象是少数特定的主体,即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
2、募集方式不同。公开募捐是通过公开的活动,以公开的形式在公开的平台上进行,定向募捐则是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在非公开的平台上进行。
3、募集要求不同。公开募捐有严格的资格限制、过程要求以及信息披露要求;定向募捐在募捐资格、募捐过程上都比较灵活,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也较低。
4、适用主体不同。依法登记并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开展公开募捐的非营利性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慈善组织自依法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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