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认定,我市4家慈善组织获得2023—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加上此前获得资格的10家公益性社会组织,我市共有14家公益性社会组织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022—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寿宁县惠莲慈善基金会
2.福鼎市般若堂慈善中心
2023—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宁德市慈善总会
2.宁德市蕉城区慈善总会
3.古田县爱心公益联合会
4.古田县慈善总会
5.屏南县慈善总会
6.寿宁县慈善总会
7.福安市慈善总会
8.福鼎市慈善总会
9.福鼎市名京助学济困基金会
10.寿宁在线慈善会
11.周宁县慈善总会
12.霞浦县慈善总会
企业或个人向上述获得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时,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是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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