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1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宁政文[2016]191号)等相关规定,市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注销,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换届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登记管理机关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换届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
据此,我局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福建德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开展市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在宁德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二、审计时间
2018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
三、 审计事项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
四、办理步骤
(一)社会组织需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时,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民主程序,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注销登记的决定。
(二)社会组织原则上按照附件1或附件2的要求准备审计所需材料(具体以第三方审计单位要求材料为准),并自行与福建德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联系,将审计所需材料递交事务所实施审计(社会组织无需承担审计费用)。
(三)福建德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提出审计申请的社会组织实施审计,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计工作,向社会组织出具书面审计报告。
(四)社会组织在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事项,一次性提交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递交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五)市民政局根据审计报告及其他申请材料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决定。
本通知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材料提交地址:宁德市东侨区财富广场B3栋509-510室,联系人:林锋,联系电话:13950575751。
附件: 1:社会组织离任审计所需资料清单
2:社会组织清算审计所需资料清单
宁德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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