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宁德市级红十字大病救助开始申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9-10-16 19:47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和上级红十字会大力支持下,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取得较大成效: 2011-2015年度,共为我市贫困人群争取省级救助金7010.64万元,6467户(人次)受益,救助人数与金额均居全省前列。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市本级大病救助基金建立。2014-2018年共拨付市级大病救助基金453.421万元,901户贫困家庭受益。2018年度共拨付市级大病救助基金100.534万元,210户贫困家庭受益 

  2016年6月,宁德市因多年来红十字大病救助工作业绩突出,被省红十字会特别授予“大病救助工作优秀奖”。 

  2019年度宁德市级红十字大病救助基金定于201911月1日正式开始申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可以到宁德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www.ndredcross.org.cn)查阅相关文件并下载市级大病救助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县级红十字会提出申请。 

  【本市救助对象】 

  市级救助基金实现病种全覆盖。 

  具有宁德市户籍的以下人员: 

  第一类: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的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 

  第二类: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第三类: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的重度残疾人(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5.1分级中一级、二级者); 

  第四类: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25万元的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 

  第五类: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指市红十字会认定的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成员等情形。 

  符合福建红十字福万通少儿大病救助项目条件的只能报省级救助,市级不再受理。所有救助对象一年只能申请一次。 

  救助标准说明 

  救助金额按照“量入为出,有限救助,每年度的救助金额发放总额不透支”原则执行,如因申请救助的人数增加导致总金额超过本年度基金总额的,将按比例对救助标准进行相应调整下降;反之,则相应上调。 

  【申请救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及代办人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或申请人委托书)。 

  3.家庭情况证明材料(有关证件或由户籍地民政办出具)。 

  4.疾病及费用证明材料(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等)。 

  5.申请人本人银行存折。 

  【温馨提醒】 

  1.提供申请人本人姓名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复印件。 

  2.住院医疗费用的计算时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出院结算时间为准)。 

  3.2019年度市级大病救助基金申请时间为201911月1日--20202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因可能涉及申请材料不全而需要补件等情况,请提前申请,确保申请材料符合救助审核标准。 

  【大病救助基金捐款方式】 

  宁德市红十字会呼吁社会各界支持这项面向困难群众的民生政策,让更多贫困人群受益,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大病救助基金以政府引导,爱心企业、单位和各界爱心人士参与的方式进行募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定期公示的管理办法。大病救助基金捐款方式(含网上银行) ,账户名:宁德市红十字会救助基金,开户行:兴业银行宁德财贸广场支行,账号:136010181200017276,捐赠备注:大病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