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9-01-31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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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切实保障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99号)文件精神,从20191月起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在蕉城、福鼎、福安、古田已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基础上,霞浦县农村低保标准从5100元提高到6960元,屏南、寿宁、周宁、柘荣从5100元提高到6456元,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二、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2 号)文件精神,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对于机构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其救助供养标准提高20% 

  三、资金安排 

  本次提标所需资金,除省级补助外,不足部份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

  四、工作要求

  相关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根据农村低保提标情况,进一步加强与扶贫部门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财政部门要积极优化财力支出结构,全力筹措资金,确保提标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五、其他事项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闽政〔201458号)文件精神,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后,若今后省政府公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保标准与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从次年11日起调整执行。 

             

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1912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