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市临时救助工作情况

来源:宁德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0-01-19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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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民保〔2018196号)精神,我市各县(市、区)全部修订了《临时救助办法》,明确救助标准,优化救助流程,全面实施分级审批,对救助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批。2019年,全市临时救助20021人次,发放救助金2559.6万元。(市低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