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义务 教育课后服务“三托”政策调整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03-1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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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财政局,市属中小学:

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相关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三托”政策调整如下。

1.关于午托服务。市属义务教育学校、蕉城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开展“午托”服务(项目为:午餐服务、作业辅导、午间自主阅读管理等,严禁在午间组织上课),尽量为家长提供“午托”便利服务,教师劳务费等(除学生午餐费),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由市财政给予保障,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由“两区”财政给予保障。其他县(市)建议参照执行。

2.关于四点半托服务。四点半托服务仍然属于课后服务,继续按相关规定开展。

3.关于晚托服务。由各县(市、区)、市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但不得向家长收费。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晚托服务经费根据学校开展的实际学生人数和实际课时,按照《宁德市落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21〕20号)标准(生均100元/年,劳务费用10元/课时)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学校自筹解决。

4.其他有关课后服务事项按照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德市落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21〕20号)执行。

5.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24年春季以来开展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含三托)的可参照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