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宁政民﹝2018﹞44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8-04-28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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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从2018年1月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提高到42%,补助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60%。
    二、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蕉城区、福鼎市、福安市农村低保标准从4000元提高到7560元,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平均水平确定,从4000元提高到5100元。农村低保提标后,将切实提高补助水平,补助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60%。
    三、提高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城乡低保提标后,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
    四、资金安排
    本次提标所需资金,除省级补助外,不足部份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做好提标补发工作,及时将农村低保提标后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做到应保尽保,实现精准识别助推精准扶贫。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科学编制预算,调整优化财力支出结构,全力筹措资金,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