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扶残助残手册

宁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宣
来源:宁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 2021-01-14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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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享受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残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效残疾人证;

2、下肢残疾人;

3、购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符合国家标准(GB12995—2006);

4、具有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

5、每个年度一人只享受一部车的补贴,每部车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年每车补贴260元(若中国残联对补贴标准有变更,则按照新标准执行)

三、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请。其中,户籍所在地有网格化服务点的残疾人向所在网格化服务点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没有网格化服务点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福建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

2、有效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车辆合格证(或其他能证明车辆型号、排量等信息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的网格化窗口的社区或乡(镇、街道)残联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应进一步确认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属实。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中央项目补助对象

中央项目定向分配,具体补助对象按照如下顺位依次确定(前一顺位优先于后一顺位,只有当前一顺位的补助对象补助完毕后,才可以对后一顺位的补助对象进行补助):

第一顺位:残疾等级为一级且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肢体残疾人;

第二顺位:残疾等级为一级且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视力残疾人;

第三顺位:残疾等级为二级且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肢体残疾人;

第四顺位:残疾等级为二级且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视力残疾人;

第五顺位:残疾等级为一级且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肢体残疾人;

第六顺位:残疾等级为一级且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视力残疾人;

第七顺位:残疾等级为二级且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肢体残疾人;

第八顺位:残疾等级为二级且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视力残疾人;

第九顺位: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

(二)省级项目补助对象

省级项目优先用于补助下列第1、2两类补助对象,剩余部分用于补助第3类补助对象。具体补助对象如下:

1、省农办“造福工程”受益对象中有家庭无障碍需求的残疾人户;

2、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安居工程”受益对象中有家庭无障碍需求的残疾人户;

3、由各地残联自行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残疾人户。

(三)限制补助对象

凡享受过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含中央项目中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对象,5年内不再享受补助。

二、补贴标准

(一)中央项目补助标准

每户补助标准平均6000元(其中:中央资金每户补助3500元。省级财政每户补助2000元,县级财政每户补助500元)。

(二)省级项目补助标准

1、省农办“造福工程”和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安居工程”受益对象中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户,省财政给予每户1000元补助用于家庭无障碍建设;

2、由各地残联自行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残疾人户,给予每户1000元补助。

三、申请流程

1、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户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的县(市、区)残联收到申请材料后,应进一步确认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属实。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助对象

患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含脑瘫)、智力障碍和孤独症之一或多重障碍,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儿童:

1、有宁德市户籍(非本地户籍0-6岁残疾儿童可持居住证

2、持有效残疾人证(0-6岁残疾儿童可持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年龄为0-17岁,即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8周岁

4、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二、助标准

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0元,每月不超过1700元(贫困残疾儿童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每月不超过2000元)。

三、申请材料

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残疾儿童户口薄或非本地户籍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

3、代为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四、资金发放

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组织报销康复救助费用,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康复协议或入院(学)证明、阶段性总结(出院总结)等

2、康复机构开具的税务或财政部门认可的票据原件,在医保单位接受康复服务的可提供经医保部门盖章的票据复印件。补助款由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后划入监护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一、补贴对象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对象分为两类:

1、具有宁德市户籍并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具有宁德市户籍或持宁德市居住证,能提供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的0-6岁残疾儿童(“0-6”岁指截至申请补贴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7周岁,其他年龄段的计算方法相同)。    

二、补贴标准  

1、购买《省级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实际购买价格在300元(含)以内的,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100%给予补贴;实际购买价格高于300元的,分两档比例给予补贴: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一户多残、建档立卡贫困户、0-14岁残疾儿童,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100%给予补贴;其他残疾人,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80%给予补贴。

2、多重残疾人已申请并获得补贴的在使用年限内的辅助器具,总件数不超过4件,其他类别残疾人总件数不超过2件。已满使用年限的,可恢复申请额度。

三、申请流程

1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登录“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http://dpf.1203.org:81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补贴申请。自行操作困难的,可持《残疾人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或县(市、区)残联确定的受理窗口由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2须经评估方准予补贴的辅助器具,应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

3(市、区)残联收到补贴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在辅助器具服务平台上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确认补贴项目和残疾人分档比例类别;不予补贴的,应说明理由

    4经核准后残疾人可自行购买或到适配服务机构适配辅助器具

    5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依照县(市、区)残联制订的报销结算制度与规程,与县(市、区)残联进行报销结算。

 

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项目

 

一、救助对象

1具有宁德市户籍或居住证;

2有人工耳蜗植入需求;

3年龄为0-6岁,即在申请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7周岁(贫困听力残疾儿童救助年龄0-14岁,即在申请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5周岁);

4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经定点医院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听觉器官发育正常,无脑性麻痹,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可以实施手术。

二、救助标准

1人工耳蜗产品: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不超过6万元的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1台。

2手术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手术费(含术前专项检查费用)补助,手术费用不足2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由省残联与定点医院结算。

3康复训练费用:纳入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

三、申请流程

1听力残疾儿童到定点医院(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长庚医院)检查,由医院指定医生填写推荐意见;

2医院推荐手术的,持《人工耳蜗康复救助申请表》、申请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进行申请。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逐级上报到省残联;

3省残联按季度在省残联网站公示,公示期满,由省残联书面通知定点医院安排手术;

4定点医院接到省残联书面通知后,及时安排听力残疾儿童实施手术;

5术后家长根据需求自主安排听力残疾儿童到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一、受助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宁德市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

1、现有城乡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

2、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

3、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具有宁德市户籍;

2、持有效残疾人证

3、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助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15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5元。

三、申请流程

1、自愿申请。申请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

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窗口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

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

2、逐级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

3、资金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

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由县(市、区)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存入残疾人账户


“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

 

一、补助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一本户口簿内的残疾人家庭成员有2名(含2名)以上残疾人,且共同生活、具有法定的赡(抚、扶)养关系;夫妻双方残疾但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内的,需持有《结婚证》。

二、补助标准

对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给予每个残疾人每年1000元生活困难补助

三、申请流程

(一)初审及审核: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以户为单位,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监护人)于每年4月20日前,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

1、《宁德市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最新打印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家庭残疾人成员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残疾人本人存折的复印件(如本人确实无法办理存折的,经本人申请,可以使用家庭成员中其他残疾人的存折);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残疾但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内的需提供),经村(居)委会核实、推荐、并将申请人的申报情况在村(居)委公示栏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残联。

乡镇(街道)残联对村(居)推荐的受助对象进行核查,准确评审,在《申请表》上签署评审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及受助人名册各一份,于4月30日前报县(市、区)残联审批。

(二)审批及发放5月份,县(市、区)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联合同级财政审定、审批,并在7月31日前完成当年“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工作由县(市、区)残联通过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方式一次性将当年“一户多残”生活困难补助金直接发放给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

  

居家托养补助

一、申请资助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有托养服务需求,在劳动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未就业,属于当地扶贫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户和其他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2、家庭其他成员(监护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以下统称监护人)能够为其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等支持。未在“福乐家园”机构托养,未享受“福乐家园”机构托养服务资助。

二、补助标准

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三、申请流程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符合居家托养资助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如实填写的《居家托养资助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对表中个人信息、家庭状况等应保证真实。监护人应签字承诺对居家托养残疾人善尽生活照料等义务。(2)《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

2、逐级审核。(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监护人)申请条件进行初审报乡镇(街道)残联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人(监护人)申请条件进行审核报县(市、区)残联(市、区)残联对申请人(监护人)资格、困难程度等情况进一步进行审查,审批后财政部门审定。

“福乐家园”托养残疾人补助

一、资助对象:

1、具有宁德市户籍;

2、持有效残疾人证

3、在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成立、省或设区市残联命名授牌的“福乐家园” 托养机构中长期托养,与“福乐家园”签订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未享受居家托养服务资助

4、有托养服务需求,在劳动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未就业,属于当地扶贫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户和其他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二、资助标准

 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三、申请流程

(一)本人或监护人申请。符合机构托养资助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的“福乐家园”机构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的《“福乐家园”机构托养资助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对表中家庭状况、个人信息等应保证真实

2、乡镇(街道)关于其家庭困难情况的证明

3、《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

(二)“福乐家园”机构申报。“福乐家园”机构对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是否在本机构长期托养进行确认,在《“福乐家园”机构托养资助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向所在的市、县(区)残联申报,并提供: 1、申请资助残疾人的全部申请材料

2、机构与申请资助残疾人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书复印件

3、加盖机构印章的本机构提供托养服务的项目、内容清单(如托养服务协议中已包含相关内容,可不再提供)

4、“福乐家园”机构托养资助申请花名册》1份

(三)市、县(区)残联、财政共同审批。市、县(区)残联对申请人资格、困难程度和“福乐家园”机构资格、服务内容进行审批,再财政部门审定。

 

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补助

一、受助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在劳动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 属于当地扶贫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的农村困难残疾人(省级的限定农村户口,市级的不限定农村户口)

2、残疾人本人(或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具有一定的劳动生产和经营能力,有通过劳动实现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的意愿。

3、开展的生产经营项目为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个体服务业等,具有实际可行性,可扶持、可持续、易见效。

二、补助标准每人5000元

三、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

1、个人填写的《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申请审批表》1份,对《审批表》中家庭状况、生产经营项目等情况应如实填写

2、有效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

(二)村民委员会推荐。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资格、困难程度、生产经营项目等进行初审,并填写认定意见和推荐建议报乡镇(街道)残联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人资格、困难程度、生产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在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中筛选提出扶持对象,审核意见和推荐建议报县(市、区)残联(市、区)残联对各乡镇(街道)上报扶持对象的资格条件等情况进一步进行审查,审批后财政部门审定。


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通过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3、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按照当地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核定公式:年补贴金额=当地从业人员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50%×实际缴费月数+当地从业人员上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50%×实际缴费月数。

三、申请、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

对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纳后补贴,次年兑补”的办法。

(一)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于每年6至7月间向户籍地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灵活就业的证明复印件(仅首次申请时提供)

3、《户口簿》、有效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登录“福建12333公共服务网”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字的年度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

(二)受理申请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同级残联审批,残联收到申报材料后,进一步确认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属实,核定补贴金额,及时进行审批,并汇总报送同级财政局审定。

(三)市、县(区)财政局根据同级残联的申请,审定奖励资金并拨付至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奖励资金到帐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金融机构将奖励资金发放给经批准的个人。

 

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

一、助学对象

(一)残疾人大学生

1、具有古田、屏南、周宁、寿宁、柘荣、霞浦等6个县户籍,在我国境内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人,根据《关于印发“扶贫助残大学圆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5〕70号)文件精神,由省残联进行学费资助;

2、具有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在我国境内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人,按本方案由宁德市残联进行学费补助。

(二)低保户残疾人子女大学生

1、具有古田、屏南、周宁、寿宁、柘荣、霞浦等6个县户籍,在我国境内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低保户残疾人子女,根据《关于印发“扶贫助残大学圆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5〕70号)文件精神,由省残联进行学费资助;

2、具有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户籍,在我国境内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低保户残疾人子女本科生和研究生,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宁政〔2015〕19号)文件精神,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户籍的由所在县级残联进行资助;

3、具有宁德市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户籍,在我国境内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低保户残疾人子女(受助学生及其父母至少有一人享受低保,且在同一户口簿内)大专生,按本方案由市残联进行学费补助。

(三)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残疾人子女大学生

具有宁德市户籍,在我国境内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残疾人子女,按本方案由宁德市残联进行学费补助。

(四)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

具有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在我国境内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贫困残疾人子女,按本方案由市残联进行学费补助。

二、资助标准

上述由宁德市残联补助的对象,凡属当年新考入和仍在读的,学费4000元以内的按照学费发票上学费实际金额予以补助,学费超过4000元的按照4000元予以补助。省残联资助对象,按《关于印发“扶贫助残大学圆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5〕70号)执行。各县级残联资助的对象,按各自的助学办法执行。

三、申请流程

1、由个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残联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所需材料详询当地县(市、区)残联);

2、各县(市、区)残联对申报对象条件进行审核后上报至市残联进行审定,市残联将审定后将相应的学费补助款下拨至各县(市、区)残联,各县(市、区)残联应在收到市残联学费补助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金融机构足额发放给受助对象。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

 

一、项目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具有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学资质、管理较为规范、总体办学(园)水平较高的学前教育机构(含全日制特教学校学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全日制特殊幼儿园,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3-6周岁(个别特殊情况不超过10周岁)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的残疾儿童优先予以资助、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项目资金必须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训练和生活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原则上每年每人次平均资助3000元,每名残疾儿童最多可续资助三年。

、资助流程

(一)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的监护人向残疾儿童就学的学前教育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一式2份;

2、残疾儿童有效残疾人证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1份(低保家庭提供经过年审并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其他困难家庭提供由街道、乡镇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

(二)学前教育机构对资助对象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在《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内填写初审意见并附申报材料,报送机构所隶属教育部门的同级残联。

(三)学前教育机构隶属的教育部门与同级残联审批。残联、教育部门对学前教育机构资格、资助对象申报材料进一步进行审核,分别在《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中签署审批意见。

(四)残联发放资助资金。负责资助审批的市、县(区)残联按规定要求向同级财政局申请项目资金。项目资金下达到账后,残联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金融机构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受助残疾儿童的监护人。


服务电话

 

  联:2886943               蕉城残联:2829389  

古田残联:3884835               屏南残联:3108103

周宁残联:5622099               寿宁残联:5522711

福安残联:6576998               柘荣残联:8385069

福鼎残联:7809807               霞浦残联:8785996

东侨残疾人工作:2823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