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全面推动农业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3-26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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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全面推动农业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十一条措施》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17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全面推动农业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十一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分区分级管理原则,全面推动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现结合宁德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推动复工复产 

  (一)充分利用春季农业生产与复工复产服务热线,协调解决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及种养殖业生产、运输、销售以及农资方面存在的问题。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分区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十个不放松”“十二个加强”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帮助企业配齐复工复产必要的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动员具有果蔬收储冷藏资质的企业向社会开放,凡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疫情防控期间滞销的蔬菜(含食用菌)进行冷藏寄存、寄售的,存储费用按照每天每吨给予补助4元,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各承担50%,市级补助从“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列支。 

  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确定具备代储冷藏条件企业1-2家,并指导做好滞销蔬菜的代储工作;代储冷藏企业负责做好代储信息的收集登记工作,报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待疫情防控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审核确认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共同核实安排下达资金。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对承租市、县属国有资产和国有土地用于农业种养项目和农产品仓储保鲜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减免3个月租金。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全力推进春耕备耕 

  (四)抓紧落实1.5万亩早稻生产任务,积极扩大旱粮作物种植。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鼓励农业企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缓解农村劳动力需求,推动春季补种抢种。对春耕期间(20202-5月),农机作业量(含机耕、机插、育秧、植保)达到200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给予一次性作业补助3万元,此项补助由服务组织自行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核实安排下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组织实施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千万行动,选派186名农业专家,对口帮扶146个农业产业重点建制村,积极开展农业技术指导,帮助农民解决春耕生产中的困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菜篮子”稳产保供 

  (七)抓紧叶菜扩种,对符合条件的设施蔬菜温室大棚优先纳入省级补贴,确保全市春季新种叶菜6万亩以上,鼓励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各县(市、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标准化建设,通过省级标准化验收的屠宰企业,属地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通过国家示范厂(场)验收的屠宰企业,属地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派驻官方兽医制度,严格执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规定,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提升“菜篮子”保障能力,市级财政预算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全市“菜篮子”工程、“菜篮子”产品应急储备工程和“菜篮子”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十)不断提高水稻种植、杂交稻制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养殖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积极推进设施种植业、养殖业以及食用菌、茶叶、葡萄、枇杷、莲子、兔等特色农业保险,提高蔬菜、食用菌等省级政策性保险品种保费,市、县补助由20%提高到30%,由市、县财政各承担40%60%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已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的,不享受此政策)、年屠宰5万头以上屠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按不高于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50%予以3个月(20203-5月)贷款贴息,每家企业贴息不超过10万元。此项补助由龙头企业自行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核实安排下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中央、省有出台其他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市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