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完全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9-03-05 10:17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民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完全失能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完全失能特困人员进行集中供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供养对象:特困人员中的完全失能人员(全护理)。

  二、集中供养方式:安置到市、县两级社会福利中心、民办养老机构、乡镇敬老院进行集中供养。

  三、供养资金安排:实行机构集中供养的完全失能特困人员所需资金,其中:供养费用除现有发放的集中供养金(20%留作零用钱,80%上交养老机构)外,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由县级民政部门与养老机构按时统一结算;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外,可以从节余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由县级民政部门与医疗机构按时统一结算。

  四、集中供养要求

  1.3月底前,县级民政部门组织乡镇(街道)进行完全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意向调查,摸清集中供养人数,落实集中供养机构,做好集中供养资金测算。

  2.4月底前,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与养老机构签订集中供养合同。

  3.5月底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集中供养的完全失能特困人员送到养老机构进行集中供养。

  五、其他事项

  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完全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意向的调查摸底工作,落实供养机构,做好集中供养和资金测算工作。各地在做好完全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敬老院的机构养老作用,将有集中供养意向的半护理特困人员进行集中供养。

  附件:1.完全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向调查表

        2.完全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向汇总表

  宁德市民政局

  2019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