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教职改〔2020〕1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1-0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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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今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相结合。学校根据当地人社局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有岗位空缺的学校(单位),原则上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晋升评聘的人员比例不超过30%。已超岗位数的学校(单位),以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调出、解聘等途径退出的职数计算,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  

  2.省厅下达我市的正高级讲师推荐名额控制数2人,凡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不受名额限制均可申报。各县(市、区)和市直中职学校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择优推荐到市里,经市里综合评议后择优向省里推荐2名参评人员。 

  3.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81号)执行。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本次重新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4.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说课讲课和行业企业实践情况答辩的要求、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评审所有表格材料(份数)按省文件规定填报。申报正高级讲师和高级讲师职称人员(含教研人员),须确定2篇本专业论文作为送审代表作。 

  6.有关证明材料按本文件和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的要求提供。继续教育工作由学校负责审核确认,证书无需提供。 

  7.推荐单位须填报《宁德市实行评聘结合单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岗位核定情况表》(见本文附件2)。 

  8.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的证明)复印件1份。能提供有效的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的可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的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2002年(不含2002年)以前的学历可不认证。 

  9.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应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盖章。学校公示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需提交。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材料不得更换或补充。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校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及学术不端等现象,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对有关责任人按照宁人发〔2013〕132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申报人员须提交2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请各单位按文件规定要求,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整理和汇总,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审核盖章、审核人签名,并注明系原件复印(代表作复印件除外),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市属中职学校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属地教育局职改办。申报材料于20202月21日前送达市教育局职改办,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各县(市、区)、市属中职学校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见省文件附件9),并附Excel电子版。 

  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的同时缴纳评审费。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登陆宁德教育网(www.ndedu.gov.cn)下载。 

    

  附件:1.闽教人〔2018〕91号 

  2.《宁德市实行评聘结合单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岗位核定情况表》 

    

    

  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