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0〕104号)文件精神以及各地遴选报送的项目,经研究,现批复你县(市、区)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加强资金财务和绩效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00号)要求,规范专项资金使用。要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项目核算和拨付流程,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严禁拖欠、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要按规定及时公开资金预算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和审计、监督等部门的监督。
二、加强项目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和领导,全力排除制约因素,在保证合理工期和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强化工程管理,科学安排时间进度和阶段性控制点,全面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设施设备、教学仪器的购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招投标机制和相应的责任机制,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校园。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安排明细表
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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