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政办〔2020〕51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7-28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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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教育〔2019〕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落实<福建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教发〔2019〕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与需求方案

  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摸清本行政区域幼儿园现状和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与增长趋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德市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科学确定幼儿园的布局、数量和规模,于2020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0年),及时衔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一并实施。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组织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根据本地人口出生情况和常住人口变化情况,科学测算学前教育资源需求,制定学前教育学位需求高峰实施方案(2020-2022年),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发布。要着力围绕“到2020年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提升到50%、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达85%”的目标要求,精准计算普惠性幼儿园学位缺口数量,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制定目标攻坚计划,采取有效推进措施,确保到2020年如期实现省里既定的目标任务。

  落实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公安局、卫健委

  二、拓宽普惠性学前教育教育供给渠道

  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通过新建、改扩建、配建等方式建设一批普惠性幼儿园,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对学位供求矛盾突出且用地紧张的城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不改变房产性质,依法依规利用闲置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改建为普惠性幼儿园。要继续将公办幼儿园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抓住2020-2022年省级以上财政专项奖金每年补助各地开工建设200所公办幼儿园的时机,认真总结近年来项目建设经验,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趋势和公办幼儿园学位缺口数量,提前谋划公办幼儿园项目的用地保障和地方配套资金,扎实抓好项目的选址、立项、征地、报批等前期工作。要全力推进2016-2019年37个省补公办幼儿园项目建设,其中2016年-2018年23个项目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并于秋季全部投入使用、满员招生;2019年14个项目必须于今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并于2021年春季全部投入使用、满员招生。同时,尽早完成2020年公办幼儿园项目的前期工作,务必于今年10月底前全部动工建设(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省级补助的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须在次年9月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低于50%的县(市、区),在落实省级补助项目的同时,应自筹资金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

  落实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三、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

  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省、市有关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文件精神,按时完成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管理,确保分类登记平稳实施,有序进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用地保障、分类收费、税费优惠、财政扶持等方面落实差别化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对口帮扶、培训教师、教育指导等方式,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要切实履行学前教育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均应参照中心城区做法,按要求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办法,落实财政奖补、创优提级奖、安全责任奖等激励措施,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支持,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2020年9月前全市需要完成30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工作。

  落实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民政局

  四、持续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

  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省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全程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落实。新建城镇小区配建的幼儿园要严格落实“五同步”(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政策要求。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自然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竣工验收。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策”原则,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具体举措和操作指引,积极稳妥有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工作。凡产权明确移交给教育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办理移交手续。对属于其它情形的,要区别不同情况,可通过回收、购置、置换等方式予以解决,或先引导转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待政府财力允许、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再进行产权回收、购置。特别是公办幼儿园学位缺口较大的福鼎、福安、霞浦、蕉城、东侨等县(市、区)要通过采取回收、购置、租赁等办法在短期内解决学位缺口问题。

  落实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五、如期完成无证幼儿园整治任务

  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将无证园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工作台账,稳妥做好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通过整改扶持规范一批无证园,达到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卫生等办园基本要求的,地方政府要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整治进度慢的县(市)要加快整治进度,确保全市到2020年底前消除无证园。同时,要对整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园及时开展普惠性评估认定工作。

  落实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六、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将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教育用地管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教育用地性质。要优先安排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用地年度指标,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转用审批的,可单独申请用地报批。学校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应优先改建为普惠性幼儿园。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改建为幼儿园的,可享受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幼儿园建设项目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覆盖范围,同等享有中小学校安工程审批优惠政策。要落实省级补助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按时竣工投入使用。

  落实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

  七、创新公办幼儿园管理模式

  探索推行“集团化办园”、“总园+分园”等办园创新模式,以省市级示范性公办园为龙头,将新办的公办园办成总园的分园,利用省级示范性公办园的品牌效应和优质资源,推动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方位辐射,推进各县(市、区)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率。深化“片区改革”,开展“大手牵小手”活动,以“公办园带民办园”、“城关园带乡镇园”、“中心园带农村园(教学班)”等形式,将优质的示范性公办园学前教育资源向周边普惠性民办园、乡镇园及农村园(教学班)辐射。鼓励各级各类幼儿园争创省市县(区)级示范性幼儿园,进一步提升我市示范性幼儿园覆盖率。示范性学前教育覆盖率低于40%的蕉城区、霞浦县、福鼎市要抓紧创建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落实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委编办

  八、及时补充幼儿园教职工

  加大幼儿园教师补充力度。教师缺口较大的县(市、区)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要适当提高幼儿园教师招聘比例。对幼儿园教师岗位适当放宽年龄、专业等要求。对报考人数不足的岗位,降低开考比例。除全省教师统一招聘外,允许各地依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专项招聘补充幼儿园教师。同时,探索“人员控制数”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快补齐幼儿园教师缺口,采用编外临时聘用的方式,依规聘用一批品德优良、热爱教育、热爱学生,基本具备从教条件的幼儿园临时教师,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公办幼儿园临聘教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公办幼儿园保育、安保、餐饮等服务可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2020年秋季开学投入使用的23所公办幼儿园的教师要全部配备到位。民办幼儿园要依法为教职员工办理“五险一金”,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保证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强化与地方联合定向培养“本土化”幼儿园教师,依托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两所高校扩大招生规模,培养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人才,每年招生规模稳定在650人以上,缓解本地学前教育师资不足的问题。开展民办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继续依托宁德电大等院校实施民办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学历提升工程,完成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本专科学历提升培养任务。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教师队伍管理。

  落实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编办、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九、落实学前教育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加快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不得挪用、侵占。继续调整公办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进一步缩小公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的差距。从2020年起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600元,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落实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教育局、发改委

  十、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

  在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将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作为市级核查的重要内容。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适时向社会发布各县域学前教育发展“四项指数”(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示范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情况,继续把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和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两项指标列入市对县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省里对2020-2022年三年来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学前教育普惠率提高幅度等综合排名前三名的设区市进行奖励,市里将获得的奖金分档全部奖励给县(市、区、开发区)。

  落实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财政局、教育督导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