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宁德衡水育才中学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发改服价〔2022〕11号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公共服务价格管理科) 发布时间: 2022-09-1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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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调整5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建议的函》(宁教函〔2022〕7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等有关规定及宁德衡水育才中学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宁德衡水育才中学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宁德衡水育才中学学费标准继续按照《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宁德衡水育才中学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发改服价〔2021〕13号)规定标准执行,即:学费每生每学期1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000元。

  二、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住宿费含学生使用的水电费(含空调、热水器等用水用电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执行。其他相关事项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三、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开始执行,试行期一年。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