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教育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1]592号)规定, 经研究,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为:
班型类别 |
课程时长 |
基准收费标准 |
浮动幅度 |
10人(不含10人)以下 |
45 分钟 |
40元/课时·次 |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
10-35人(不含35人) |
30元/课时·次 |
||
35人以上 |
20元/课时·次 |
二、各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每课时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三、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实行阳光收费,接受社会监督。
四、以上收费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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