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制定周宁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1-11-17 17:24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周宁县发改局、财政局:

  《关于周宁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建议》(周发改价〔2021〕8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周宁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宁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4人间为900元/生.学年,6人间为800元/生.学年。

  二、学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做好收费报告及公示工作,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其他事项仍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规定执行。

  四、以上收费标准从2022年春季入学起执行。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