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0〕69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霞浦县杨家溪景区竹筏漂流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价格标准:继续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霞浦县杨家溪景区竹筏漂流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17〕307号)规定的执行。
二、对未成年人、学生、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游客门票价格的优惠政策,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0〕690号)规定执行。
三、景区应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优惠政策情况、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1年4月23日起执行。此前仍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霞浦县杨家溪景区竹筏漂流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17〕307号)规定的执行。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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