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发改局、财政局:
《关于要求重新核定宁德市第五中学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请示》(宁区发改价〔2021〕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等文件规定,对照该校新校区学生公寓现有配套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现状,经研究,现就宁德市第五中学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宁德市第五中学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为770元/生.学年,其中含安装空调加收70元/生.学年的住宿费。
二、学校按核定的公寓住宿费标准收取费用,除超额水电费之外,学校不得对学生另行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定额水电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对超出定额水电部分,学校可按超出部分实际费额对学生收取费用。
其他事项仍按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做好收费报告及公示工作,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以上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
2021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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